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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马爱军获刑12年

   日期:2024-01-22 19:38:0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马爱军获刑12年

据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4年1月21日,在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

报告在回顾2023年工作时提到,常态化扫黑除恶。全面宣传、认真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审结涉恶案件3件8人。

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上述消息显示,马爱军已经获刑12年。

马爱军,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河北乐亭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马爱军毕业于唐山市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成为乐亭县公安局科员,此后他历任乐亭县公安局古河派出所副所长、汀流河派出所所长兼指导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兼教导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等。

2008年7月,马爱军履新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政委,后任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局长、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等。

2018年7月,马爱军担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局长,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人选,2018年8月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局长,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22年6月,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唐山市某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及其他相关案件涉及的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经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时任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接受廊坊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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