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9日消息,镇沅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建设,被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罚款人民币3万3仟元整(¥33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20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镇沅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合作社已建设安装完成2条辣椒烘干生产线、工业辣椒烘干机2台,合作社未进行生产,正处于建设中,计划于2024年5月份以后进行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应办理报告表。然而镇沅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业辣椒烘干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建设。
镇沅椒丰农业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3万3仟元整(¥3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