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集体聚餐要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内容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
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
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饭菜要烧熟煮透
饭菜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等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剩饭剩菜要冷藏,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煮沸。
六、危险物品要管好
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七、文明用餐莫浪费
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不要攀比、不要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八、发现问题要报告
聚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都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来源:都昌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