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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举报却拒绝兑奖,有违法治政府要义

   日期:2024-01-29 07:07:5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悬赏举报却拒绝兑奖,有违法治政府要义

一起政府部门悬赏举报却拒绝兑奖的消息,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021年3月,山西省运城市城管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关于治理“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鼓励市民抓拍“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举报信息经核实真实有效的,给予同一行为首位举报者100元奖励。看到通告后,广西柳州的吴先生和朋友赶往运城进行拍摄,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运城市城管局实名大批量举报。

2021年4月,吴先生分两次向运城市城管局申请兑现奖金72000元、26200元。收到吴先生的申请后,运城市城管局在法定期限(60天)内既不兑现奖金,也不做任何答复,吴先生向运城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运城市城管局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兑现奖金。运城市政府作出了不予受理、驳回的决定,吴先生起诉至临汾市中级法院。2021年11月8日、12月9日,临汾市中院分别判决:撤销运城市政府之前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依法受理(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但考虑到事实证据、法规依据等因素,变数并不大。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吴先生可以依法请求运城市政府责令运城市城管局履行相关决定,兑现其奖金,这笔为数不菲的钱款是当地政府部门应当兑现的郑重承诺。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更何况是政府部门。当年商鞅变法,第一条措施便是徙木立信,以政府信守承诺立起改革的公信力。令人遗憾的是,运城有关部门之前下发了《通告》,鼓励市民抓拍“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作出了奖励的承诺,却出尔反尔、拒绝兑现,这种不够诚信的“反悔”行为,经过诉讼败诉、新闻报道的发酵放大,更成为一道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伤疤”。

或许,有关部门有自己的考虑。下发《通告》奖励举报,是为了治理“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没有料到的是,兑奖会成为不堪承受的“负担”。一个吴先生及其伙伴就兑现将近10万元,其他申请兑现的估计也不在少数,拒绝兑现也是为了给政府“省钱”。

但是,想着要给政府“省钱”,可能到最后,政府却要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兑现公民的举报奖励,这是有限的钱数,也是肉眼可见的小成本,而拒不兑现承诺,让人们看到的是政府不守诚信、言而无信,付出的无形成本将无法估算。孰重孰轻不言而喻,当地政府部门应作出更理性、更负责任的选择。

当然,这起事件也折射出政府部门决策的草率与“失算”。翻看报道,有关部门发布《通报》后,才发现事情的发展有些“失控”,继而采取一些自认为正确的补救措施。比如,通过邮件通知吴先生“通告发布后,举报量较大,暂无法受理大批量的视频投诉”,面见吴先生并告知“不接收大批量的视频投诉”,继而城管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补充通告”等。如果考虑周全,估算相关“成本”,恐怕也不会出现“救火式”举措,到最后“颜面尽失”,被斥为“玩不起”。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从当地公布《通报》悬赏到拒绝兑奖,再到诉讼失败,凸显了法治政府建设仍任重道远。有关部门需要汲取教训,强化诚信意识、依法决策意识,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避免类似问题重演。□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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