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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子女户口可否迁回村?四川公安:原则上只许农村户籍互迁

   日期:2024-01-30 08:17:46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7    评论:0    

原标题:务工人员子女户口可否迁回村?四川公安:原则上只许农村户籍互迁

近日,一位四川网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准许落户异地的农村在外务工人员子女迁回本村,留言者认为,这有利于促乡村振兴建设。

该网民称:目前,有很多农村户籍在外务工人员,因务工阶段的生活圈、婚姻、子女就读等多方面因素,仓促决定其子女落户异地,随着年龄增加和就业环境变化,人在他乡居无定所,部分人有了回乡意愿。但因子女及家属户籍无法再迁回农村,这位网民表示,希望地方政府积极调整相应政策,让人民群众有安定的生活环境,给予群众重新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1月25日,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通过人民网回应表示,关于子女户籍迁移的相关问题。经核实,四川省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政策,主要依据2018年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四川省公安厅的回应,目前,该省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地区户籍人员,因结婚申请户籍迁移的;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迁移回原籍地村组的;对户籍登记在农村的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父母迁移的;户籍登记在农村的孤儿和孤寡老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申请投靠农村亲属迁移的。

四川省公安厅在回复中表示,关于网民希望地方政府积极调整户籍迁移政策的问题,该厅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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