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quot;/  校长  quot;  lt;met  作者,    叶县  时期  APP  重点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日期:2024-01-30 17:45:5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金罚决字〔2024〕2号,田锐(时任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宽阔信用社主任)(简称: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对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借新还旧掩盖贷款风险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对田锐(时任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宽阔信用社主任)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金融界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