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熊志
1月29日,博主“杨藩讲艺术”发视频称“与辉同行”直播间抄袭自己的视频文案。杨藩称,“与辉同行”主播董董解说米开朗基罗的“内容、架构、用语几乎一模一样”。此外,杨藩还表示,在发布质疑视频后,收到了大量私信谩骂以及留言网暴。
抄袭问题还没个说法,1月31日上午,杨藩发动态称,因此事自己的直播间却被封禁了,而截图给出的封禁理由是,“不良价值观内容吸引用户关注”。
因为小作文的创作归属权风波,东方甄选为董宇辉“另立门户”,“与辉同行”的新账号粉丝体量很快超过老账号,没曾想这一次新的账号也因为文案的原创问题引发争议了。
面对博主的抄袭指控,“与辉同行”的官方账号,除了将争议视频下架之外,目前并没有公开回应,反倒是不少粉丝极力维护“与辉同行”的主播,指责维权的杨藩没有格局,是故意碰瓷蹭流量。
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抄袭是否成立?第二,如果抄袭照搬属实,“与辉同行”到底该以怎样的态度来处理?
首先,关于“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在解说时,是否涉嫌文案抄袭,已经有媒体对双方的文案进行比对,内容重合度确实很高,说是抄袭并非无端的指控。
一些网友表示,米开朗基罗属于历史人物,他的经历、故事是公开的,杨藩当然没有垄断知识的权力。
这种反驳其实站不住脚。历史名人的公开资料,当然谁都可以拿到直播间讲,但“与辉同行”主播董董讲解的一些内容,涉及对人物故事的一些延伸创作。
比如给他取中国名,用中文解释名字的含义等,这些有一定原创属性的内容,是杨藩创作的结果,包括了创作者的知识和心血。
事实上,“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尽管没有公开回应,但在视频跟帖中也提到,经常看杨藩的视频,被控抄袭的视频文案,是“借用”的。
所以,搬运就是搬运,退一步讲,哪怕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抄袭,“抄作业”的性质也不容否认,这一点“与辉同行”的粉丝没必要去强行洗白。
问题在于,“与辉同行”主播董董在承认是“借用”之后,依然没有公开回应道歉,并且将该行为包装成是“相互成就”。这样的辩解,也得到了很多粉丝的认可,在他们看来,传播知识是好事,杨藩斤斤计较那不是格局小吗?
“与辉同行”的粉丝体量大,影响力当然不是杨藩这样的小主播能比,但既然是打着“相互成就”的旗号,搬运别人的内容,起码要做到提前征得同意;做不到提前告知,那么起码应该在讲解时注明来源,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与辉同行”主播说是怕被平台判定引流违规,所以没注明来源。平台规则不是理由,未提前告知并征得同意,那么就得接受被指控抄袭的风险。
再者,在直播间讲解就算是传播知识,不等于传播知识就能游离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否则,这和“读书人窃书不算偷”有什么区别呢?
要知道,主播是在直播带货时搬运的文案,等于是将别人的原创成果,据为己有,用于商业目的。这当然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传播。商业使用一旦构成侵权,就不仅仅是道德上有亏欠的问题了。
如果是知识就可以随意搬运“借用”,并用于商业用途来牟利,谁还有动力去挖空心思搞内容创作?
其实面对杨藩的抄袭指控,“与辉同行”方面,更应该吸取小作文风波的前车之鉴,在原创归属权上遵守规则,尊重创作者。对相关文案积极调查,并给出一个公开的回应说法,这是该有的应对举措。
现在不管是“与辉同行”官方账号,还是涉及的主播,都没有公开道歉,他们的粉丝,为了维护主播,将维权的杨藩当成了攻击的靶子,甚至是网暴对象,饭圈文化的味道呼之欲出。如此是非不分,缺少知识产权意识,不啻于将“与辉同行”乃至董宇辉往舆论火坑里推。
有网友质疑,杨藩所说的那些原创讲解,并非他本人原创,也涉嫌抄袭。事实是否如此,杨藩也需要进一步解释。
不管怎么说,此事应该回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立场上来,就事论事,而不是谁的粉丝多谁有理。粉丝们没必要一味护短,为主播的错误强行洗白,还去围攻维权者。
没抄就是没抄,抄了就是抄了,如果是真“借用”,不管搬运者是谁,是“与辉同行”主播还是杨藩,都得承担道德甚至法律后果。
如今质疑抄袭的博主直播间被封,到底是因为存在直播时言论失范等违规行为,还是说仅仅是因为杨藩触碰了头部主播的利益,平台为保护大主播,而对维权的杨藩下手?又或者,是因为举报的人太多,所以直接封了?这一点,直播平台也应该有一个说法。
此事毕竟因为文案原创纠纷而起,直播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一视同仁,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规则环境,而不是被头部主播所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