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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为升迁送给市委书记儿子一百万后如愿,落马后声泪俱下

   日期:2024-02-02 01:40:51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副县长为升迁送给市委书记儿子一百万后如愿,落马后声泪俱下

李志珍

1月31日晚,由湖南省纪委监委与湖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忠诚与背叛——2023湖南正风反腐警示录》在湖南卫视播出。

在电视专题片第一集中,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郴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声泪俱下痛哭忏悔。

2018年,时任永兴县副县长的李志珍,为谋求职务升迁,想方设法攀附时任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李志珍在专题片中表示:“那时候郴州到处在流传,你想要提拔重用,找不通易鹏飞这个关系,那是不可能的,然后拿了一百万过去,送给了易鹏飞的儿子。”

不久,李志珍被提拔为郴州市信访局局长。2023年2月,易鹏飞落马,李志珍随之被查。经查,李志珍还涉嫌受贿290余万元,2023年9月,李志珍被开除公职,涉嫌行贿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志珍忏悔:“教训是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死死地守住这个纪法的底线。”

经查,李志珍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官迷心窍,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为官不廉,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获取大额回报,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跑官买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行贿获得职务升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湖南省纪委监委去年10月通报李志珍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李志珍在担任永兴县副县长期间,向管理服务对象曹某某提供借款100万元,违规获利63万元。2013年至2019年,李志珍在担任永兴县副县长、郴州市信访局局长期间,通过胞弟李某某、司机曹某某先后独自或与他人合伙承揽某棚户区改造、某文体广场等5个项目的土石方工程。

李志珍在上述项目中出资260万元,违规获利225万元。李志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3年8月,李志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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