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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不足一年,女子离婚被判返还彩礼

   日期:2024-02-02 08:24:56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新婚不足一年,女子离婚被判返还彩礼

哪些情况下彩礼需返还?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有何区别?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2月1日,湖南适用新司法解释的首例判决在郴州中院宣判,法院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程 许晶

诉讼:

女子起诉离婚,被判返还部分彩礼

2022年7月,女子赵某和男子钱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2年10月,双方举行订婚仪式,钱某给付赵某礼金19.99万元及“五金”、红包转账、生活及人情开销等共计29万余元,2022年11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因钱某在外省打工,夫妻两地分居,婚后近一年,而实际共同生活仅一个多月。2023年8月,赵某以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钱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29万余元等。一审法院判决后,钱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其给付的29万余元均认定为彩礼范围,并请求判令赵某全部返还。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钱某给付的礼金19.99万元及“五金”合计23万余元,综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事实,可认定为彩礼范围。但钱某主张的红包转账、生活开支及人情开销等费用,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和日常消费,不应认定为彩礼。

同时,钱某转给赵某的款项中有大部分是向亲人所借,该彩礼金额已远超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倍,可以认定案涉彩礼数额过高。

考虑到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长,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依据新司法解释第五条酌情判令赵某返还彩礼金额16万元。

法官:

共同生活时长是考量彩礼返还的重要因素

法官介绍,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加重了彩礼给付方家庭经济负担,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由此引发的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为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才一个多月,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状态,钱某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且对于离婚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家庭负担。法院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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