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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厦门!相识三天就闪婚,几个月后妻子起诉离婚……判了!

   日期:2024-02-03 01:23:27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事发厦门!相识三天就闪婚,几个月后妻子起诉离婚……判了!

事发厦门

相识三天就闪婚

数月后妻子竟起诉离婚

……

厦门法院判了!

相识三天闪婚,不足四月起诉离婚,彩礼究竟多少,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月1日正式施行,彩礼纠纷有了最新规定。

1月31日,同安法院发布这样一起闪婚夫妻彩礼金额“各执一词”引发的纠纷案件。那么,彩礼如何认定?针对这对闪婚夫妻的涉彩礼纠纷案,法院怎么判?让我们来看看。

相识三天火速结婚

不足四个月诉离婚

具体咋回事

接下来一起看看

2023年3月1日,家住厦门同安的李先生和省外的叶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3日,李先生一家将双方谈妥的彩礼取现带到省外女方亲戚家中,交付给叶女士,当日双方便前往女方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结婚;3月6日,叶女士跟随李先生回厦生活。随后,双方在男方家中举行婚礼。

婚后,叶女士以看望家人、朋友结婚或看病为由,多次长时间返回江西居住。同年6月18日,叶女士再次离厦,双方自此分居。

2023年9月,叶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合、李先生怠于弥合为由,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现金交付彩礼

金额多少各执一词

然而面对叶女士的诉求

李先生自觉委屈

到庭后是这样辩称的

↓↓↓

我们都尽量满足叶女士提出的要求,婚前我父亲向朋友借取现金26万元作为彩礼支付给叶女士,并为其购买金子首饰合计3.9万元。然而,叶女士却多次长时间离厦返乡,拒绝与我联系,对我要求其回厦共同生活的要求也均置之不理。虽然我们领取结婚证办理婚礼,但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我同意离婚,但叶女士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彩礼及金子首饰。

为此,李先生举示案外人的交易明细及照片拟证明上述事实。

叶女士则认为,交易明细与本案无关联性,对照片真实性无异议,但是现金达不到26万元,仅收到彩礼12.8万元。金子首饰是李先生的长辈赠送的,李先生不是返还请求权人。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酌定返还10万彩礼

那么问题来了

彩礼是否要退回

法院会如何审判呢?

同安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对交易明细及照片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确认,但交易明细清单仅能证明案外人于3月2日取现26万元,尚不足以证明该笔取现全部用于支付彩礼礼金。照片显示叶女士、李先生及各自亲人在场交接聘金,但无法看出实际金额达到26万元。

综上,法院认为,李先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聘金金额达到26万元,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依法认定聘金应为12.8万元。另查明,双方共同确认,购买金器合计价值3.9万元,金器现均由叶女士保管。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叶女士和李先生匆促登记结婚,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不足四个月,双方对待婚姻均较为草率,均未有意愿修复感情、矛盾不可协调,故准予叶女士和李先生离婚。

本案中,结婚时,李先生按当地风俗给付叶女士聘金12.8万元及价值3.9万元的金器,系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应认定为彩礼范围。李先生主张聘金高达26万元,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另外,鉴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举办婚礼,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生育子女,双方均不具有明显过错,综合考虑彩礼金额、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金器(价值3.9万元)目前由叶女士保管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情确定叶女士应返还李先生彩礼10万元。

彩礼新规今起实施

法官支招避免纠纷

法官说,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近年来,随着大家对彩礼认识的加深以及各部门、法院对彩礼问题的治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彩礼问题。

然而,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面临的并非是法院是否判决返还彩礼,而是无法明确证明自己给付过多少金额的彩礼,或者给付的款项是否属于彩礼。

对此,法官建议,在双方商谈彩礼金额、敲定给付彩礼日期过程中,注意保留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过录音等,初步确定双方有给付彩礼的意图以及彩礼金额。在给付彩礼的过程中,如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的可以直接备注为彩礼。

但是,按照民间习俗,大多数情况下给付彩礼会使用现金或者做成红包,针对这种情况,要注意留存彩礼费用的款项来源、现金取款记录,交付对方时可以有亲友在场进行见证,并且对彩礼红包、交付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按照交付的时间顺序形成充足的证据链。对“三金”,同样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金饰的购买记录,证明购买金饰目的是为了赠与对方的聊天、证言等。

婚姻作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一定要关注彩礼问题、防范彩礼风险、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同法/文 杨希/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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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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