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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事故警示 | 路口相逢,谁有优先通行权?

   日期:2024-02-20 12:24:3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农村事故警示 | 路口相逢,谁有优先通行权?

在通行条件有限的农村平交路口地区

交通冲突点多 安全风险大尤其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

部分驾驶人不清楚路口让行原则

从而酿成事故

左转 右转 直行究竟哪个具有优先通行权

下面这些发生在农村平交路口的事故案例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小心小心再小心

▼▼▼

01

四轮电动车未让右先行出事故

滨州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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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3号18时15分左右,在温店镇环乡路与东外环路口,冯某岐驾驶前迈牌电驱动四轮车沿温店镇环乡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镇政府南100米路口时,恰巧遇到赵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E7***车辆沿温店镇东外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

经司法部门鉴定,前迈牌电驱动四轮车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经民警现场勘查最终查明:事故发生时冯某岐无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车道的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文明行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冯某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最终,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冯某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驾车行经这类路口时,驾驶人要有提前预判风险的意识,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交通标志标线等,不争道抢行、遵守让行规则。即便是熟悉周边环境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也不要盲目自信、疏忽大意,更不要横冲直撞,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02

que左转车辆未让直行两车相撞

滨州交警发布

,赞9

一辆白色小车经过205国道一处平交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左转弯让未直行车辆先行,一头撞上相交方向上一辆银灰色小车。

交警提醒:

驾车行径路口及转弯的时候,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降低速度,注意观察,与其它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转弯让直行,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安全进出道路。

03

无证、未按规定让行酿事故

贾某云无证驾驶三轮车,沿南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河大道孙家楼村口向西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某锋驾驶鲁MBN***/鲁MM***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贾某云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贾某云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陈某锋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贾某云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锋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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