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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女教师与16岁学生聊天记录,丈夫或违法

   日期:2024-02-21 00:02:5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曝光女教师与16岁学生聊天记录,丈夫或违法

上海市徐汇区一高中女老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相关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

网友发布的部分“女教师与未成年学生聊天截图”

2月19日中午,涉事学校回应,女老师张某已被停职,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除了道德上的谴责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外,女老师是否面临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网上疯传女教师与男生两人的聊天截图,两人身份信息遭网曝,是否违法?

若事件属实女教师违背师德师风,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老师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如果属实,除了道德谴责外,这名女老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女老师与男学生的不正当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成年女性如果和不满十四周岁男生发生性关系,涉嫌猥亵儿童罪。而在本事件中,男生已经16岁,该女老师从法律上来看不涉嫌犯罪,但显然是违规的,是有悖于师德师风的,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等,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女教师丈夫做法或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采访中,蓝天彬律师认为,该女老师的丈夫将未成年男孩等人的信息擅自对外大范围公布,涉嫌侵犯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妻子出轨是事实,但丈夫通过网络曝光引发网暴等行为有侮辱之意。在民事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行政责任上将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源:光明网、锦观新闻、央广网、澎湃新闻、大皖新闻等

编辑:贺靖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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