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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农村家养犬咬伤人,医疗费谁来赔?

   日期:2024-02-24 00:03:3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以案说法|农村家养犬咬伤人,医疗费谁来赔?

在农村地区,不少人有养犬看家的习惯,但饲养动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自家饲养的狗咬伤了人时,责任谁来担?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家犬饲养人黄某承担全部责任。

2022年11月18日下午,朱某因工作需要前往五华县某村查看公共道路的塌方情况并拍照记录,该塌方道路位于黄某家门坪外不远处。在工作过程中,黄某家的狗突然跑出来将朱某咬伤。朱某受伤后前往医院共接种了五针疫苗,花费1799元。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朱某被黄某所饲养的狗咬伤一事,有调解视频、对话音频等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从双方进行协商的调解视频、对话音频中可以印证朱某的伤系黄某饲养的狗所咬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黄某作为动物饲养人,疏忽管理,未及时制止饲养的狗,导致朱某被咬伤,应对此次纠纷负全部责任,故判决黄某赔偿朱某医疗费和误工费共2599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动物饲养者要提升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做到文明饲养、依规饲养,这既是对动物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负责。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外不要随意逗弄动物,避免发生抓伤、咬伤人事件,共同创建和谐美好社会环境。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陈美雯 罗杰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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