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辽宁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接受他人请托,二十余年收受现金199万元,最终被判刑并调整退休待遇,2月23日,最高法召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保障公正廉洁司法”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案例,本案包含其中。
发布会现场
1993年至2018年,孙某某在担任辽宁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期间,接受某畜产品公司、某地产公司、某金矿等多家企业相关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执行、标的物拍卖、执行复议、撤销执行裁定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共计184万元;介绍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在案件执行中提供帮助,退休后收受2名律师所送现金15万元。
2021年8月,孙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年12月,孙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其已退休,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受到调整处理。
最高法表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孙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涉案企业请托,为涉案企业谋取利益,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受请托人和律师所送现金,这些行为均违反“三个规定”,妨碍公正司法,损害司法公信,必然受到严肃惩处。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