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正月初二理发,当晚舅舅遭车祸去世?近日,央视网《法律讲堂(生活版)》栏目中一则案例引发关注: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遭遇车祸去世。舅妈因此控告外甥“间接故意杀人”,并索赔100万。此事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什么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杨波表明,间接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刘兵(外甥)大年初二理发主观上只是为了出口气,并没有明确追求舅舅死亡的目的。客观上理发的时候舅舅并不在场,理发的行为没有接触到舅舅……舅舅死亡的原因是6他自己酒后驾车导致的意外。”
所谓的习俗在本案上不过是巧合,并没有客观联系的依据,因此律师认为,外甥理发的行为尽管与当地习俗相悖,但并不因此构成犯罪。
“正月剪头死舅舅”到底是哪里的习俗?
有网友声称,正月剪头最初意为“思旧”或“思舅”,而非如今传的“死舅舅”。有民俗界学者认为:“许多地方都有这种(正月不宜剪头)说法,具体的来源和时间还需考证。随着时代演变,‘思舅’或‘思旧’的意义早已不用,变成了死舅舅的禁忌。我们这边年前有剪发换新衣的习俗,既与除旧有关,也与避开正月理发有联系。”
此前曾有媒体发布报道《正月理发死舅舅?民俗专家:一种附会和误传》,文中提到,南京一位民俗专家王老师称,这种说法源于一种附会和误传。民国二十四年版的《掖县志》卷二《风俗》揭出了习俗的谜底:清军入关,强行要求汉民剃发留辫,而汉民则由于心怀故国,相约正月里不剃头,以示不忘旧君,成为“思旧”。时间久了,“思旧”便在民间谐音误传成了“死舅”,最终成了“正月里不剃头,剃头死舅舅”。
潇湘晨报记者邓力菲综合央视新闻、人民网、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