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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甘肃陇西千年古建被加特林扫射”:两人酒后取乐危及文物安全被行拘并罚款

   日期:2024-02-27 16:24:5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官方回应“甘肃陇西千年古建被加特林扫射”:两人酒后取乐危及文物安全被行拘并罚款

甘肃陇西千年古建筑被“加特林”扫射 博物馆:属实 已报警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网友反映称今年元宵节当晚,甘肃定西陇西县有人手持“加特林”烟花朝向有上千年历史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威远楼燃放,引发热议。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陇西县博物馆已报案,当地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2月27日,陇西县博物馆馆长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两名烟花燃放者已找到。记者从陇西县相关部门获悉,系两人酒后燃放,行为危及文物安全,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经该县文物部门鉴定,威远楼未受到损害。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燃放者危及文物安全,已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今年元宵节当晚,两名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朝向定西陇西县标志性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威远楼燃放,被指危及文物安全。有目击者称,疑似两人是酒后取乐行为。

甘肃省文物局官网信息显示,威远楼始建于北宋天圣元年(1023年),为砖基三层木楼,是定西市现存时代较早、规模较大而又保存完整的钟鼓楼建筑之一。

2月26日,陇西县博物馆馆长告诉记者,关注到网上的视频后,博物馆方面向陇西县公安局报了警,公安等多个部门介入调查。因事发在元宵节当日晚上,值班巡逻的工作人员已下班回家,未注意到此事。事后,查看监控比较模糊,难以辨认,暂未找到燃放者。

27日上午,上述馆长对记者称,两名燃放者已经找到,不清楚二人的具体身份及动机,公安部门会作出相应的处罚。

陇西县相关部门官方人士称,经查,此事发生在2月24日(元宵节)23时56分,关某某和陈某某酒后来到陇西县威远楼广场,其间两人各手持1支“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威远楼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人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陇西县公安局及时开展调查,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

该官方人士表示,经县文物部门鉴定,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接下来,该县将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威远楼(甘肃省文物局官网截图)

朝威远楼燃放系个例,文保单位及景区属禁燃区

陇西博物馆官方消息,今年元宵节,威远楼上热闹非凡,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观。据统计,当日参观人数近2万人。为保证文物安全、参观秩序和游客安全,管理方严格采取错峰、限流等措施,并加强工作人员力量,保证了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述馆长解释,今年春节期间、元宵节,威远楼对游客市民正常开放,人流量比较大,公安、应急、文保等单位都有安排人员巡逻,消防、安防、防雷也监管到位了。

“可能是视频拍摄角度的问题,看似对着楼体扫射,烟花应该没接触到楼体,但看着很近,还是很危险的。”馆长称,陇西县对燃放烟花划定了区域,燃放区域远离住宅楼和古建筑,不会把威远楼景区及周边设置为燃放区,“这次的事件是个例。”

陇西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涉事人员将“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今年春节前后,当地曾多次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或注意事项的公告,但仍有人安全意识不强,不听劝。

记者注意到,2023年9月,陇西县政府官网发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另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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