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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火灾小区物业公司已停牌,或面临巨额罚款

   日期:2024-02-28 01:41:2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南京火灾小区物业公司已停牌,或面临巨额罚款

本文转自【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记者 汪璟璟 见习记者 李佳子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明尚西苑因电动车停放充电发生火灾,此次火灾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小区电动车停放的安全隐患早已多次被居民投诉,更有媒体公开报道,但一直未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后,该小区物业公司成为关注焦点,该公司股票于2月26日起停牌。

2月26日,火灾小区物业公司宣布停牌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明尚西苑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全称为南京新鸿运物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鸿运”),顶端新闻记者在一份名为《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公告》中看到,该公告内停牌事项显示为“风险事件”,停牌日期为自2月26日起。

顶端新闻记者看到,该公告内“停牌事项及规则依据”部分说明,该公司目前提供物业服务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因电动车起火引发火灾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此外,顶端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南京新鸿运停牌公告发布同日,该公司主办券商江海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其中提到“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新鸿运目前正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因该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公司存在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该事故调查结果以相关政府部门最终公布结果为准。”

该风险提示公告最后强调,“如公司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可能会对未来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停牌一般是监管机构要求

针对上述停牌通告,一名注册会计师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停牌一般是股票上涨或下跌幅度过大,监管机构要求其停牌,一般公司自查的少。公告显示是物业公司主动申请停牌,停牌主要考虑的是火灾事件,该事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巨额罚款、赔偿款等,物业公司虽然是上市公司,但潜在的巨额罚款、赔偿金可能对物业公司造成较大的负债,且火灾事件很可能影响公司在行业内的“口碑”,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稍早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的曹刚就曾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此次南京高层住宅火灾,该小区的物业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为物业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负有消防安全职责,包括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发现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等。2月23日火灾事故后,南京新鸿运董事长王中宁回应媒体,表示公司正配合调查。

某工商平台信息显示,南京新鸿运成立于1995年11月28日,2015年上市。企业注册资本3192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有风险信息2845条;涉诉关系3362条,开庭公告14条。其中,该公司所涉司法案件中有72.4%的涉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公司还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多次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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