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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的实现机制

   日期:2024-03-02 07:49:4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的实现机制

□赵晓雷

互助式养老服务是应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足的有效选择,具有在地养老、链接社区资源、邻里熟悉等方面的优势,切合农村养老实际,符合绝大多数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从短期看,它是为了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从长期看,它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农村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薄弱环节,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和重点。“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2023年3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指出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托管运营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互助式养老服务是应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足的有效选择,具有在地养老、链接社区资源、邻里熟悉等方面的优势,切合农村养老实际,符合绝大多数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从短期看,它是为了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从长期看,它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农村发展互助式养老的必要性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当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20%,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4%时,就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据《河北省2020年人口普查年鉴》数据显示,河北省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728.9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24.4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有516.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17.34%。显然河北省农村地区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面临更大压力。供给和需求是养老服务的两个基本面,供需平衡是养老服务的优良状态。从目前农村养老情况来看,供需矛盾比较凸显。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从历史维度来看,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人口流动,大量农村青年流入城市。从城乡人口比重看,“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亿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亿人,占36.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亿人,乡村人口减少1.64亿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年轻人进入城市,老年人却留守农村,依靠子女进行养老的家庭养老功能呈弱化态势。

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不足。公共选择理论把人的行为纳入“经济人”分析框架,人的行为受自利动机影响。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机构并非出于公益,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计算利益得失。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影响,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群体消费观念较低,加之农村老年群体有守家养老的思想观念,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致使社会资本在农村投资的动能不足。

农村发展互助式养老的实践机理

从2008年邯郸肥乡县(现为肥乡区)前屯村建立全国首家农村互助幸福院算起,互助养老服务已经走过15个年头。纵观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历程,其实践成果却不理想。制度供给不足和农村社会原子化使得农村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面临实践困境和阻力。为此,需要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的实现机制。

厚植农村互助养老文化。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千百年来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重要方式,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是唯一的养老模式,由此形成了厚重的子女养老的思想观念。如果有子女将父母送到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往往会被村民贴上“不孝”标签,致使农村发展互助式养老陷入“理念困境”。为此,构筑互助理念,厚植农村互助养老文化就成为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发展的先决条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建设农村文化主题广场、文化长廊等文化设施,积极宣传互助养老的经典案例、经典故事,向老年群体及其子女诠释互助养老理念和道理,厚植农村互助养老文化。

完善互助养老政策制度。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已经纳入“十四五”规划和河北省《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但相关制度供给不足依然存在。从政府层面来说,需要制定互助式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度,明确实施细则,解决“如何发展,怎么发展”的问题。从社区层面来说,要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具有约束力的村民规则,如互助养老服务条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为了规避私利绑架公共利益,需要建立多元化监督和评估机制,防止有人借以赚取名利。

规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组织。社会组织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社会组织稳定运行的一个核心要素就是规范。无规则不成方圆。规范就是建构起来的各项稳定的规章制度。农村老年群体为了共同养老的目标而集合在一起,从组织的内涵上来看,属于组织的一种形态,由于没有建构起完善的规则制度,难以对组织成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组织比较松散、随意性较大。农村互助养老是老年群体自发性的,依靠的是农村社区的“熟人”关系和邻里互帮互助的精神,如何约束互助养老群体的行为完全依靠的是社会道德和村规民约。与正式的社会组织相比,这种自发性结成的互助养老服务组织常常是临时的、组织化程度不高。老年群体想加入就加入,想退出就退出,这种临时的社会组织难以形成持久的互助动力机制。为此,需要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使互助养老服务组织规范化、组织化,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培育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资本。形成互助的关键在于老年群体建构起来的信任资本,即老年群体付出了时间成本照顾有服务需求的群体,当他们有所需求时,他们相信能够享受到同样的照顾。如何解决老年群体的后顾之忧就成为互助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为此,需要培育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资本。一方面,社区应当时常开展老年互动活动,让老年群体在参与中要建立起信任关系,让农村互助成为村民自觉的意识和自愿的行动;另一方面需要链接外部资源,构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基金会+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支持系统,培育乡村社区缺失的社会资本。

【本文系2021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的路径机制研究”(课题编号:JRSHZ-2021-0220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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