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知和某些作家、媒体人,最想做的,是我们中国人的导师,对我们中国人进行所谓的“启蒙”。
不过因为现在的年轻人不那么好忽悠了,“启蒙”失败,他们就一个个的恼羞成怒。
我国的那些公知和某些作家、媒体人最喜欢给我们灌输、洗脑的,我们现在都记得很清楚的,比如“一个好社会的标志是除了规则一切是零,坏社会的标志一切规则都是零。”
比如“要法治不要人治”、“一个良好的环境不能只有一种声音”、“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还有那句最有名的、所谓的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所说的“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事实上,这句话来自英国女作家伊夫林·比阿特丽斯·霍尔。
公知、某些作者、媒体人甚至是教授、导师之所以造谣说是伏尔泰所说的,只不过是为了在“启蒙”我们时有更耀眼的光环。
他们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说一个文明社会最显著的标志就是,任何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别人可以不听、可以质疑、可以反驳、可以不同意,但决不能剥夺或者禁止任何人的表达权。
既然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自己思想、观点和利益请批示的权利,那么在法律、法治层面,每个人就更有进行诉讼的权利,且受法律保护、不得被剥夺。
要注意,有进行诉讼的权利并不代表法院一定受理,更不代表法院一定判决胜诉。
这是两码事儿!
即不能因为该诉讼法院可能不受理而剥夺一个人的诉讼权利。
这个逻辑,非常明白、非常清晰、非常简单吧?
公知、某些作家、媒体人、教授给我们说了这些“尊重规则、要法治不要人治、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话,那么,他们自己又是如何做的呢?
我们从一个平民起诉莫言一事中,看的清清楚楚。
因为面对平民起诉莫言,他们集体大破防。
一个平民起诉莫言,他们却要剥夺这个平民的诉讼权利;一个平民起诉莫言是遵守规则、遵从法治的体现,他们这时却完全不讲法治了,对该平民乱扣帽子与罪名;一个平民起诉莫言明明是一种对莫言的批评,他们这时却粗暴剥夺了该网民批评的权利,他们要求所有平民只能赞美莫言;一个平民起诉莫言,这是这个平民说话的权利,可是他们却誓死要这个平民闭嘴,还要群起攻之,要封这个平民的嘴!
这时,我们亲眼目睹了公知、某些作家、某些媒体人、某些所谓的教授们自己拼命打自己脸的闹剧。
比如下面这位媒体人、教授、硕导,刚刚大言不惭的说“当批评不被允许,赞美则无意义。只有赞美的声音存在,赞美的不够卖力也是一种罪过”,一看莫言被起诉就怒了,立即卑劣不堪的辱骂起诉莫言的平民是“社会无赖”,把平民行使诉讼权利侮辱为“侮辱性起诉”。
对了这位媒体人、教授、硕导还睁着眼说瞎话,明明率先给起诉莫言的平民扣上多顶帽子的就是某所谓的“主流权威媒体”。
再比如下面这个大V 、专家学者,也是刚刚说过“我不同意的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结果一看莫言被起诉也立即暴怒,阴戳戳地辱骂起诉莫言的平民是狗、猪狗不如!
再比如下边这个大V ,他自己能对于浙大校庆穿红军服装的女大学生公然侮辱为所谓的“怪力乱神横行”,对反过来不能接受一个平民依法对莫言的起诉,甚至还直接扣上一顶所谓“民粹”的大帽子。
原来,所谓的专家、学者才是搞极端化、乱扣帽子的绝顶高手啊。
某“总统”级别的公知名人,这时也完全不顾什么“尊重规则、要法治不要人治、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了,甚至给公民行使诉讼权利给扣上所谓的“浪费司法资源”的罪名。
这还不算,他居然还说什么“得付出应有的代价”,对行使诉讼权利的一个公民公然发出威胁、制造恐惧。
最最魔幻的,是有人居然公然把公民行使诉讼权利侮辱、造谣为所谓的“栽赃陷害”,更是用了诸如“阴毒险恶至极”的词汇。
这特么不就是反对法治、要求人治么!
以上这些公知、名人们告诉了我们一个血淋淋地现实:我们仅仅是要批评的自由、诉讼的自由,可是他们要的却是垄断批评的自由,要的是侮辱我们的自由!
有网民还发现了一个极其有趣的现象,即在莫言被诉这个事儿上,反对法治、反对批评、要剥夺我们的诉讼权、要封我们嘴的人,基本上都是和莫言差不多同时代、同年龄的人。
当然,更有趣的是,这些人都是和莫言有着相同立场和价值观的人。
而支持莫言被诉的人,恰恰是维护法治、维护公民诉讼权的人,也是相信“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人。这些人,恰恰多是年轻的网民,是新一代的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