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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再次聚焦女性:建议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日期:2024-03-04 20:46:35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再次聚焦女性:建议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九派新闻从全国政协委员、知名作家蒋胜男处获悉,她又一次聚焦女性,带来了一份《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

“废除离婚冷静期、增加男性陪产假、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此前几年,蒋胜男已多次聚焦女性,在两会上发声。

蒋胜男为农村女性发声。图/网络

【1】连续多年为女性发声

蒋胜男曾向媒体解释过名字的来源。妈妈生了两个女儿之后又有了自己,身边有人觉得不是男孩,很遗憾,但母亲很气愤,她觉得女孩胜过男孩,所以给自己起名“胜男”。

成长过程中,蒋胜男也一直在践行母亲对她的期待。她是著名编剧、著名网络作家,曾是晋江原创网开山驻站作者之一,晋江网第一篇VIP文《凤霸九天》是她的作品,孙俪主演的《芈月传》也改编自她的原著。

此后,无论是作为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蒋胜男也一直坚持为女性发声。

她曾称要警惕延长女性产假可能带来的就业歧视,建议增加男性带薪陪产假,并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了《关于改善产假、陪产假及育儿假规定的建议》。

她还提出了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建议,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其表示,如果强制全员实行“离婚冷静期”,那么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很可能给男女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比如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恶意借贷或者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条、制造共同债务;加剧施暴、虐待、严重威胁等行径,毁灭出轨、家暴证据等等,使弱势一方陷入绝境。

此外,她还提出过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推进法定婚检、保障配偶知情权等建议。

蒋胜男的建议“出圈”后,不少女性受到鼓舞,称应该支持更多的女性参政议政,发出自己的声音。

对此,蒋胜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让更多女性参政议政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关注时事,她们会主动去了解国家、社会正在发生的事;另一方面是女性具有更好的理解能力和同理心,她们更能够体谅不同人的遭遇;并且在近年来,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已经显著提升,有更多女性具备了参政议政的能力。

【2】农村“重男轻女”更多是利益取向选择

2024年全国两会,蒋胜男关注起了农村女性。

“男女权益分配不公,首先就会直接影响农村出生性别比的变化”,蒋胜男表示,农村是“重男轻女”的重灾区,这不能轻率地当成是封建思想的残余,更多的是妇女因土地权益被侵犯成“惯例”,而产生的农村老百姓利益取向选择。

这往往可能导致“前二十年农村男婴出生多,后二十年男人找媳妇难;高价彩礼买媳妇,农村女人留不住”的情况。

她还指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和妇女交易拐卖的关系,“我们往常认为妇女交易拐卖是穷乡僻壤才有的,然而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出现妇女拐卖与非法买卖男婴出生证畸高,经济发展与出生性别比倒挂的情况存在。”

蒋胜男在提案中提到了农村妇女普遍无地、少地以及失地的原因。许多农村的乡规民约,通常以男性为户主,以女性未来可能因为婚育而离开家庭的前提,制造女性权利的边缘化,使得部分农村妇女因征地、流转和入股等原因失去土地,甚至从未分到过土地,造成了妇女普遍无地、少地以及失地现象的发生。

农村妇女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分配上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是具有普遍性的,这些农村丧偶妇女、离婚妇女、改嫁妇女,无论她们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村庄获得土地,夫家村民组织常常会通过强制性措施,收回其承包地,而其娘家村也往往拒绝恢复其承包地。

针对上述问题,蒋胜男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消除性别歧视;以及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创新土地经营方式。探索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家庭成员人均分配土地的制度,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全面实现“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同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入股,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活动,提高她们的收入水平。

【3】最高检、全国妇联合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近些年,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法律政策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2024年1月,陕西省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办法》加大了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023年11月,最高检、全国妇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会上提到,要聚焦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此次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6件案例,都是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行政检察案件。受传统婚嫁风俗、重男轻女落后观念等影响,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在土地利益分配上被排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宅基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争议。

这些争议往往具有历时长、关联诉讼多、行民交叉等特征,严重影响其获得感,亟需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纾解其面临的现实困难,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会上还举了如何保障“外嫁女”权力的案例。如,支某兰诉山东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登记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准确认定户口迁出的“外嫁女”虽然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通过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份额,可以登记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依法提出抗诉并获采纳,保障了“外嫁女”的宅基地使用权。

九派新闻特派记者 李杨 北京报道

编辑 吴迪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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