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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债,在欠债人家门摆花圈放哀乐 警方:属寻衅滋事,行拘

   日期:2024-03-13 16:40:2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0    评论:0    

原标题:男子为讨债,在欠债人家门摆花圈放哀乐 警方:属寻衅滋事,行拘

近日,四川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河沙派出所查处一起因讨要债务而发生的寻衅滋事案件,37岁男子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男子在欠债人家门口“软暴力”讨债

2月24日上午,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河沙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个外地人在赤岩沟村新农村居民点拉条幅、高音喇叭喊话,还放哀乐、鞭炮,摆冥房、花圈闹事。”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河沙镇赤岩沟村事发现场,平息事态后,民警向现场群众了解了相关情况,并依法将涉事人员陈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2023年11月,该村28岁村民陶某在成都务工时,向陈某(37岁,男,户籍地内江市)借了1万元钱。今年过年前,陶某偿还了一部分,而后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剩余欠款。陈某在向陶某多次讨要无果后,驾车来到陶某家,因陶某在外务工并未在家,陈某便在其父母家门外来回转,并用喇叭反复喊话要债,将挂有讨债条幅、冥房、花圈的车辆停在陶某父母家门外,并播放哀乐和放鞭炮,以这样极端的方式向陶某父母施压。

民警介绍,事发前一天,2月23日陈某已来过该处,以相同方式向陶某家里讨要债务。考虑到双方并未发生直接冲突,民警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后将陈某劝回,但没想到,陈某第二天一早又来到此处以此种方式讨债,并与陶某的家人起了冲突,许多邻居围观并向派出所民警反映,这样的讨债行为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和道路通行。

警方表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属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船山警方提醒:“暴力”催收方式总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经常引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暴力”或“软暴力”讨债入刑,填补了对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整治的立法空白,是规范借贷市场、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属民间借贷时,最好写清楚借条、留存相关借贷意愿、交付的证据,如果遇到欠债不还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千万不要通过胁迫、威逼、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和本案中涉及“软暴力”等违法行为进行逼债。否则,很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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