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2024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全旗境内人工增雨(雪)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列》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
1. 飞机增雨:2024年03月12日至10月1日。
2. 火箭增雨(雪):2024年全年。
二、作业区域
库伦旗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类型
1. 飞机增雨烟条型号:内蒙古556厂RYI-1;
2. 飞机增雨子焰弹型号:内蒙古556厂RYZ-1;
3. 地面烟条型号:内蒙古556厂RYD-1;
4. 地面火箭弹型号:内蒙古556厂RYI-6300;
5. 作业车辆:
猎豹车(白色)车牌 蒙G 62427
长城皮卡(白色)车牌 蒙G CR121。
四、事故报告方式
1. 增雨火箭弹属于军工和爆炸危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一定的瞎火率(即哑弹)。广大群众若在作业区内发现未爆炸的哑弹或火箭弹残体残骸等,要及时上报当地派出所,旗气象局会同消防部门组织处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挖弹、拆弹,以免发生意外。
2. 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业时禁止非作业人员围观。
3. 旗气象局联系电话:
0475-4912604
0475-4919543
库伦旗气象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