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黄律知识星球
最近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的一起案件震惊了全国,
一名13岁的初中生被同学杀害并掩埋,而嫌疑人竟然是3名不满14岁的少年。
曾埋着受害者遗体的废弃蔬菜大棚这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
一是受害人父亲在社交媒体上自述,儿子是被三名嫌疑人活活打死,面目全非,手机钱被转空。
二是受害人姑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孩子失踪后,家属曾经找到一个同学(后被证明为嫌疑人),他还在床上打游戏。
三是受害人曾被3名嫌疑人多次欺凌,课余时间还被多次锁在厕所旁的劳动间小屋。
这个恶性事件,要讨论的地方有很多,说一下大家最关注的几个问题
大家的问题1:
“由于案件性质过于恶劣,令人毛骨悚然,法院能否判处3名未成年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
答: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据悉,3名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
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
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进行闭环管理。
大家的问题2:
“那让他们在监狱呆到18岁,再执行死刑可以吗??”
答:不可以的。3名嫌疑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大家的问题3:
“真的就没办法了吗???”
答:目前,是的。
这起案件与不久前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比较相似,
在那起案件中,涉事男孩也是用十分残忍的手法杀害了女童。
此后,由于男孩作案时未满12岁周岁,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部门撤案处理。
而邯郸这起案件中的三名嫌疑人在作案时已经满了12岁,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若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谈点我的看法
此案震惊全国,如果处理不好,带来的恶劣影响就太大了!!
如果“未成年”成为脱罪的理由,这是对受害者家属和公众的极大伤害!
电影《拯救嫌疑人》中,林淑娥是一个悲痛的母亲,她的女儿被杀害,凶手却因为各种原因被无罪释放。
林淑娥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决定亲手为女儿复仇。
正如江歌妈妈所说的“世间若无正义在,为母持刀做阎王”。
这不仅是对复仇的控诉,更是对正义的呼唤,让那些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有极少数的人类,会在很小的时候,就表现出对同类强烈的主观恶意,
做出的极端行为,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以他的具体行为来研究惩处措施,
而不是用年龄一刀切。
在英美法系一些国家,有一个法律规则叫“恶意补足年龄”。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核心在于,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表现出足够的恶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或至少是错误的,并且具备足够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那么即使他们的实际年龄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犯罪行为极为恶劣,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如果主观恶意大,这种“恶意”可以把自然年龄差的部分补上。
司法界应该思考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立法震慑潜在的小恶魔们,
让刑事责任年龄不再成为小恶魔实施犯罪之后的护身符。
越是少不更事,越容易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