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令人心生好奇的故事,一个普通的农村村民侯大爷在拆迁中意外得到了数百万的拆迁补偿款,然而,他的贪婪驱使他想要得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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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某和妻子一直都热衷于乡村氛围,因此他们想要在农村安家。他们认为在农村买一所院子比在城市贷款购买房屋更合适,既没有压力,又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拥有更多的自由。于是满某找到住在大兴区某村的姑姑,询问有没有人想要卖房子。满某的姑姑给了他一个让他感兴趣的线索——侯大爷。
侯大爷是满某姑姑的邻居,三十几年前,他用多年的积蓄盖了八间新房。不知道是觉得房子太大了,还是有急需用钱,侯大爷表示愿意卖房。这对满某夫妇来说是个极好的机会,他们与侯大爷进行了详细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侯大爷以3.6万元的价格将占地196.60平米的四间房屋卖给了满某夫妇。
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满某夫妇委托姑姑满女士以自己的名义与侯大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很多细节,包括中间院墙由侯大爷负责垒起且属于他的所有权,房屋中间的山墙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需要拆除时支付一半材料费,另外还有电线和电表的安装等。作为懂法的人,满某夫妇清楚自己作为城镇户口无法购买农村房屋,因此以满女士的名义签订合同比较妥当。
二十几年过去了,侯大爷和满某夫妇过着平静的生活,他们进行了装修并将周围的土地平整。如果没有拆迁,他们可能会继续这样的生活,然而命运的安排总是无法预料的。
不巧的是,侯大爷和满某夫妇住的四间房子将会被拆迁。根据当地政策,如果他们不购买安置房,只能获得大约40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对已经年近八旬的侯大爷来说,这是一笔丰厚的财富,但他的贪婪仍然驱使着他。
在得知拆迁补偿款的金额后,侯大爷心生一计。他想要从满某夫妇手中获取更多的利益。遵循法律规定,满某夫妇享有拆迁补偿款,但侯大爷不希望只是满足于这些。他计划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更多的补偿。
作为一个律师,我需要明确指出相关的法律意见。首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由农户所有,但因种种原因,像满某夫妇这样的城镇居民无法购买农村房屋。其次,根据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应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确定。对于侯大爷而言,他已经卖掉了房屋且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因此他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获取额外的补偿款。
然而,钱财往往能够动摇一个人的心。侯大爷决定寻求法律援助,试图通过诉讼获取更多的补偿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让满某夫妇感到困惑和担忧,他们原本以为能和侯大爷继续维持良好的关系。
随着拆迁时间的临近,紧张的气氛在村里弥漫开来。满某夫妇开始与律师商讨应对措施,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以证明他们已经按照合同支付给了侯大爷所规定的款项,并对房屋进行了合理的装修。同时,他们也展示了当时姑姑满女士委托人身份以及城镇居民无法购买农村房屋的法律规定。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侯大爷坚称他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满某夫妇并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资格,因此他认为合同是无效的,满某夫妇应该支付更多的拆迁补偿款给他。
面对这一说法,满某夫妇的律师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侯大爷是知情并同意了合同的内容,而且依法为人民行为能力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农民,应该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买卖规范的法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最终作出了判决。
瞿叔叔观点:
- 满某夫妇买房选择农村的理由是合理的。他们不喜欢城市的喧嚣和房贷压力,想要在农村享受更好的空气和自由。这是他们追求生活品质的选择,可以理解。
- 侯大爷以很低的价格将房子卖给满某夫妇,满某夫妇为房子进行装修和周边地的整理,也增加了房子的价值。拆迁补偿款是合理的回报,侯大爷不应该要求更多的补偿。
黛叔叔观点:
- 侯大爷经营着房子多年,如今要拆迁,激发了他对更多经济利益的渴望。作为房子的最初拥有者,侯大爷也应该获得一定的回报,不仅仅是补偿款。
- 满某夫妇购买房屋时没有符合购买农村房屋的资格,委托满女士以满女士的名义买房,这可能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侯大爷可以利用这一点来争取更多的利益或者作为解约的理由。
据我所知,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1.依法认定满某夫妇与侯大爷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满某夫妇无需支付额外的拆迁补偿款给侯大爷。
2.考虑到侯大爷的年龄和特殊情况,法院酌情给予侯大爷适当的经济上的帮助,并认定侯大爷拥有自己部分财产的完全所有权。
这样的判决既保护了满某夫妇的权益,又考虑到了侯大爷的实际情况。当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的判决也会因地区以及法院的判断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在类似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当事人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事至此暂时画上了句点,但人们对侯大爷的贪婪和满某夫妇的坚持并没有完全揭晓。或许在未来,他们的故事还将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