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发布了《黑龙江省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农房建造品质,努力打造宜居和美乡村。2024年全省计划实施550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
危房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根据相关要求,制定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具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应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改造方式、改造难度、常住人口、增强防寒保暖防潮功能、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建设现代宜居农房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县级分类分级补助标准,确保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合理使用及时发放。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村和农户。因地制宜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引导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组,组织设计师开展下乡活动。落实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施工监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标准要求。指导农户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抗震改造,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实施方案》要求,每月5日前向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推送脱贫户、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和动态新增危房户信息,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按照“愿改尽纳、即认即改、先改后补”原则,及时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改造前应指导村镇采取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采取临时租赁、借用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图片为黑龙江日报资料片)
记者:吴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