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quot;/  quot;  lt;met  作者,    校长  叶县  APP  重点   

西安一男子与女同事分手后,将亲密视频发到单位群……警方通报→

   日期:2024-03-27 19:00:5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西安一男子与女同事分手后,将亲密视频发到单位群……警方通报→

西安一男子与女同事分手后,将亲密视频发到单位群……警方通报→

报复心理驱使他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3月22日,西安公安经开分局通报称,一男子在单位微信工作群内网暴前女友,对受害人造成了心灵上的极大伤害,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目前,该男子已被西安经开公安刑事拘留。

2023年,男子刘某与同单位的一名女同事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二人又因感情问题分手。事后刘某对这名女同事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心理。今年2月,刘某将自己曾经拍摄的与女同事亲密视频发送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中,该群有成员近百人,给受害人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同时,刘某还将视频上传至某视频App平台中,因未通过网站审核期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刘某的个人行为已经触及法律,侮辱他人且行为情节严重、后果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刘某进行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不要让网络成为暴力工具。市民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类似案例

为泄愤发布前女友私密照片、视频

云南一男子被刑拘

类似的案例,在国内曾发生过多起。

今年2月,云南文山富宁公安网安部门破获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带有文字描述图片、私密视频对他人进行强制侮辱的网络暴力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查,农某因与梁某某恋爱关系破裂,出于泄愤和报复,私自将两人在恋爱期间用手机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多次恶意在网络平台发布,浏览量较高。农某被抓获归案后对其利用网络平台对梁某某进行恶意侮辱的网络暴力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农某因涉嫌强制侮辱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传播发布前女友隐私视频

四川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四川德阳公安依法查处一起在直播间传播他人隐私视频,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强制侮辱案。

经查,刘某(某直播平台游戏主播)通过网络游戏,与受害人结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后受害人提出分手,刘某试图用受害人隐私视频要挟挽回感情,要挟无果后,刘某在游戏直播时发布前女友的隐私视频及其家人身份信息,声称不复合就将更多的劲爆视频公布上网,并创建多个QQ群散播受害人视频,以此进行报复。

接警后,德阳警方迅速反应,及时开展工作将嫌疑人抓获,对相关视频进行删除。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强制侮辱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将前女友不雅照及视频发多个微信群

甘肃一男子构成侮辱罪获刑1年2个月

人民法院案例库日前公布了一个典型案例,男子吕某某为泄私愤将被害人的裸照、裸聊视频对外散布,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10月,被害人李某(系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被告人吕某某,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其间,吕某某向李某索要裸体照片和视频,并保存。

2021年7月,双方分手。吕某某心生报复之念,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间,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多次发送李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其中,四个微信群成员在300人以上,最多的达500人,部分图片、视频配以“有谁认识这个垃圾”等侮辱性文字。吕某某还向李某的亲友和同学发送李某的裸体照片及视频。

2021年10月3日,甘肃省民乐县某派出所民警向吕某某发出传唤证,并多次电话通知其到案,吕某某拒不到案。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对吕某某提起公诉。

民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裸体照片及视频属于私密信息的范畴,将其予以散布,无疑会对他人人格造成贬损,且会对其近亲属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故而,对于在成员人数众多的网络通信群组中,多次散布他人裸体照片、视频等私密信息,公然侮辱他人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吕某某为泄私愤将被害人的裸照、裸聊视频对外散布,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吕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律师说法

涉嫌侮辱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随意泄露、散布,本案中,刘某将其与女同事的亲密视频发布至单位微信群,毫无疑问,侵犯了女同事的隐私权,针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文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强调,本案中,刘某不仅侵犯了女同事的隐私权,而且刘某为了一己之利,为了泄愤,企图侮辱女同事,将亲密视频传至单位微信群,造成了恶劣影响,有侮辱女同事人格之意,故涉嫌侮辱罪,可依法追究刘某的刑责。

赵良善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别把他人的隐私作为发泄的工具,莫把散布他人隐私当儿戏,不然,害人害己。

终止关系后被传播隐私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江浩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首先,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制侮辱罪,警方及司法部门将会对其进行依法处理。其次,我国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刘某的行为侵害了该名女同事的隐私权与名誉权,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最后,我国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当女性受到不法侵害时,请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适度放下才能敞开怀抱迎接更好的人生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鑫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刘某将与前女友的亲密视频不仅发送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中,还试图上传至视频App平台。结合全案来看,这一行为明显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灵伤害,并对其社会评价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其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即故意以言语、文字、行为等方式贬损他人的社会评价,且情节严重,应受刑法责难。

2017年广东省的一个案例中,被告人因个人恩怨聚众在公共场合采取暴力手段贬损被害人人格和名誉,被判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构成侮辱罪。虽然刘某的行为方式与案例中的情形不同,但都是通过散布具有侮辱性的信息来贬损他人社会评价,因此,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侮辱罪的法律定义。

此外,从实践经验来看,伴随着社会浮躁、婚恋成本畸高,类似行为在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而愈发常见,警方和法院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如上述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受害人的心理伤害,还对其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如果内容涉及淫秽,当事人从中牟利的,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面临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鑫在这里劝慰大家,恋爱是双方求和的结果,有怨也有恩。幸福是一种感觉,在一起时多浪漫,分开后也别过多留恋。适度放下,才能敞开怀抱与更好的人不期而遇。(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媒体快评

单位群内发布亲密视频

不仅是对前女友尊严的践踏

更是对同事的极度不尊重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男子刘某因在单位微信工作群内发布与前女友的亲密视频,被警方依法刑拘,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关注和谴责。

刘某的行为不仅是对前女友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单位同事的极度不尊重。亲密视频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允许将其公之于众,是对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刘某出于报复心理,故意在单位工作群这一公共场合散播视频,不仅给前女友造成了心灵上的极大伤害,也破坏了单位的和谐氛围,影响了同事间的信任与合作。

网络暴力是一种极具破坏性的行为,它不仅能摧毁一个人的名誉和形象,更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网络暴力的根源在于部分人对网络空间的错误认知,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可以随意发泄情绪、侵犯他人权益。然而,法律对于网络空间的监管和制裁力度正在不断加强,任何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刘某的案例也提醒我们,面对网络暴力行为,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作为社会成员,我们有责任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当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网络暴力的侵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相关线索。

网络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绊脚石,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们应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让网络成为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发展的有力工具。刘某的案例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希望所有人都能从中汲取教训,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秩序。

网友观点

不爱了请别伤害

玉蛮蛮181:真的有病,分手就找下一个,死缠烂打有意思嘛。

蜀都元戎:同意男朋友拍视频的,你确定分手后他不会发给别人看?

o薄荷酥o:本来只是失恋,现在还失业,留下案底,断送了将来找好工作的可能和孩子考公的可能,何必呢!

幸运小虾米:什么人啊?那种事也要拍视频无语了。

初源:看来离开这个男人是正确的选择。

欧~叶:女人们啊,拍照录视频的都是有目的的,注意点安全啊。

明儿:女孩子当自爱,不结婚不能在一起。

秦淮河畔:分就分呗,再纠缠不清就过份了。不爱了,请别伤害。

来源:华商报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