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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出新招,金水区法院发出河南首份《预查废证明》

   日期:2024-04-03 02:40:3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诉源治理出新招,金水区法院发出河南首份《预查废证明》

诉源治理出新招,金水区法院发出河南首份《预查废证明》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实习生 田春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借款、信用卡等信用贷款案件的数量增势迅猛,该类案件很多因无抵押、担保财产而无法执行到位。为节约司法资源,缩短银行金融机构获取呆账贷款核销依据的周期,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预查废”工作机制,诉源治理再出新招,助力金融纠纷快速化解。

“你好,我是邮储银行代理人,张某信用卡逾期,我们前来起诉。”4月2日,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到起诉状后,审查发现,张某存在关联执行案件,并且关联案件经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天,法院即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载明:被告张某已有他案债务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于某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证明。该证明同时注明“本证明限金融机构使用”。

“有了这份《预查废证明》,我们回去进行核销处理就方便多了!”邮储银行代理人表示。

什么是预查废?

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信用卡纠纷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行径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预查废”制度的引入,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

下一步,金水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院会议精神,继续完善推广“预查废”制度,持续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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