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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发出《预查废证明》(深化“三零”创建 建设平安河南)

   日期:2024-04-05 07:20:21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金水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发出《预查废证明》(深化“三零”创建 建设平安河南)

□本报记者 周青莎

“你好,我是邮储银行代理人,张某信用卡逾期,我们来起诉。”4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到一份金融类案件起诉状。经审查发现,张某存在关联执行案件,并且关联案件经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当天,金水区法院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载明:被告张某已有他案债务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于某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证明。

该证明同时注明“本证明限金融机构使用”。“有了这份《预查废证明》,我们回去进行核销处理就方便多了。”邮储银行代理人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借款、信用卡等信用贷款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加,该类案件很多因无抵押、担保财产而无法执行到位。为节约司法资源,缩短银行金融机构获取呆账贷款核销依据的周期,金水区法院诉源治理再出新招,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预查废”工作机制,从诉讼前端助力金融纠纷快速化解。

什么是“预查废”?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信用卡纠纷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及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业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预查废”制度的引入,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又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

据介绍,下一步,金水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部署要求,完善推广“预查废”制度,持续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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