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0日消息,南阳通安物流有限公司因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被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0日9时45分,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通江大道狮子收费站路口检查时,发现南阳通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熊磊驾驶的鄂FGT861\豫RP076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上载有一车奶粉罐子,从广东揭阳到江西九江。经调查,南阳通安物流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止),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公司名下豫RP076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现场执法照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记录单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南阳通安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的违规行为。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南阳通安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