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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级”殴打酒店老板,训诫为何难平众怒

   日期:2024-04-12 14:00:2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副市级”殴打酒店老板,训诫为何难平众怒

现场监控截图

福建福州经开区税务局干部常某某在湖北枣阳市一家酒店踢踹老板,并声称:“你算什么级别,枣阳市副市长才和我平级。”这是今年春节期间发生的事情,于近日曝光。酒店老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打人者常某某同行的,还有枣阳市王城镇武装部副部长李某、襄阳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科科长陈某,“他们几个人威胁我,还说以后再搞我。”

目前的公开消息显示,首先,枣阳市当地公安已经办结此事,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常某某因房费问题与酒店老板谢某某发生纠纷,踹了谢某某两脚,其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当场训诫;常某某单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其次,“以后再搞他”不是常某某说的,而是襄阳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科科长陈某说的,其所在单位襄阳市审计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表示,“陈某言语确有不当之处,是说了‘你现在别闹,以后再慢慢弄他’,但这话没有对老板说,是常某某当时情绪激动,陈某将其拉开后,在门外边对其进行的一种安抚。”最后,针对警方给予常某某的行政处罚,酒店老板谢先生认为,应该对常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处罚,已经提出行政复议,目前复议结果尚未送达。

酒店老板对常某某接受的行政处罚不服,非常可以理解。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行政拘留等,训诫并不属于法律明确的处罚形式,虽然训诫可能有警告的成分,但并非能够完全等同于警告。当地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对常某某的训诫是当场作出的,常某某可能连派出所都没有去,所以这种训诫带有多大的处罚色彩,并不难推测。同样的,如果把常某某和酒店老板的身份对调一下,是酒店老板踹了“和枣阳市副市长平级”的常某某,对他而言大概就不是当场训诫这么简单了。所以,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并提起行政复议,既符合常情常理,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从目前网上流传的现场视频看,如果常某某没有其他的追打行为,且踹得不重,当地警方认为该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也可以勉强过关。问题在于,行政裁量权是个十分值得玩味的判断标准,会受到一方身份、职业、社会地位的影响,有的人可能行拘三天,有的人可能当场训诫。因此,不管是酒店老板还是普通网民,大家不能接受甚至义愤填膺,恰恰反映了规范行政裁量权,使处罚标准能够统一适用十分重要。

生活中,总有一些公职人员特别喜欢炫耀自己的行政级别和行政职务,这是特权思想的反映。然而,在互联网时代,秀官职到最后往往是很难收场的,它戳中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普遍愤怒,直接危及到自身公务身份的合法性。所以能够看到,舆论纷纷呼吁开除常某某公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陈某劝说常某某时两人达成的共识,“以后再慢慢弄他”,在陈某看来,这是一种“安抚”,但反而证明了这套打击报复的模式在现实中可行有效。当公职人士公然操弄着驭权之术,舆论自然要报以公义的重拳。

如今,事情已被彻底放大,公职人员殴打酒店老板很可能会迎来后续的处罚升级,这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一次提醒——公权力不是用来炫耀和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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