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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大改革!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事业单位

   日期:2024-04-13 13:00:1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0    评论:0    

原标题:河南重大改革!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事业单位

河南日报4月13日消息,2023年度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案例近日公布,其中,河南省委编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的改革案例上榜,且排在第一位。其中提到,省直层面,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

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该加强的大力加强

此前,河南先后完成了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全文中,河南省委编办指出,从实际情况看,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结构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机构存在职能弱化、业务萎缩,主责主业偏离了公益属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等问题;有些机构存在职能交叉、分散重复设置、“小散弱”比例高等问题;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现象并存。

具体到改革做法,包括“聚焦优化职能布局,实现整体重构重塑”“聚焦资源集约增效,精简机构编制规模”“聚焦完善支持措施,推动改革行稳致远”三方面。

其中,精简机构编制规模方面,在合理、可持续范围内,切实把该减的坚决减下来,该加强的大力加强上去。

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

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同时,对省辖市本级事业机构实行精简比例、机构限额“双控”(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本级事业机构精简比例不低于25%,且保留的事业机构数不超过省定限额),对处级事业机构按照“总量减、市市减、差距减”的思路分档确定精简限额和设置数量,避免出现“一刀切”“鞭打快牛”等问题。改革后收回的事业编制和机构限额,由市、县本级统筹使用,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

“事业单位‘小散弱’问题基本解决”

对于这场以“重塑”之名的变革,河南日报旗下的“顶端新闻”认为是“瘦身”与“健身”并举。

关于改革成效,河南省委编办从“布局结构整体优化”“资源配置更加科学”“保障效能明显提升”三个方面予以总结。

事业单位公益类别、主要职能及经费供给形式更加明晰,公益属性得到回归强化,初步建立了定位清晰、分类科学、功能明确的事业单位职能体系。

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事业单位精简60.7%,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空壳单位”137个,事业编制精简46.9%,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

市县层面,市、县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机构精简44.3%,事业编制精简23%,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精简13.7%。

将精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如:将省直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下沉县(市、区)5638名,为省科学院、嵩山实验室、神农种业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核定编制3300余名,根据需要加强了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

“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利于事与业的相匹配,激发发展活力。”郑州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梁思源指出,通过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使编制向基层倾斜,形成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解决基层权责不对等、工作多而人员少的困境。

梁思源认为,改革有效盘活了河南省事业单位的编制资源,使得全省事业单位“小散弱”问题基本解决,机构编制区域间、部门间分布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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