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同事朋友之间免费坐个“顺风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可是,一旦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记者从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了解到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今年3月,男子赵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李某回家,车行驶至某路段时,由于赵某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两车相撞,导致李某严重受伤,住院治疗花了不少医疗费。后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赵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李某认为,虽然是赵某好意邀请自己免费搭车,但是,事故发生后其住院治疗花了一大笔费用,他想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主张要求赵某赔偿损失?
12348法律服务热线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作为驾驶员,由于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导致车祸,造成李某严重受伤,赵某的行为存在过错,李某可以要求赵某赔偿损失。
同时,赵某邀请李某搭乘便车,属于民法上规定的好意同乘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赵某的过错在于未注意避让车辆,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关于具体的赔偿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律师建议李某可以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与赵某协商,要求其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如协商不成,李某可以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和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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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晚报
审核:张历寒
编辑:襄阳市司法局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