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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户口不再限,一文读懂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地随房走法则!

   日期:2024-04-18 08:40:2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0    评论:0    

原标题:城乡户口不再限,一文读懂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地随房走法则!

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继承问题,成为了许多家庭关心的核心议题。坊间流传的各种说法,时常引发疑惑与争论。今天,我们直击焦点,明确告诉大家:不论您是持有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空宅基地可以被单独继承,关于这个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房子能继承,权益有保障

1. 房屋财产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享有与城市房产同等的财产权利。无论是农村户口的子女,还是已转为城市户口的子女,只要符合法定继承条件,均有权依法继承父母遗留的农村宅基地房屋。

2. 继承法适用:继承关系遵循《继承法》规定,可采取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方式。子女可根据父母生前意愿或法定顺序继承房产,不受户口性质影响。这意味着,不论是城市户口的子女回乡继承祖宅,还是农村户口的子女在本地继承,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均受到法律保护。

二、宅基地使用权:随房而动,不随人走

1. 宅基地性质: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关联。因此,户口迁移(尤其是迁往城市)可能会影响个人对宅基地的继续使用。

2. “地随房走”原则:尽管宅基地本身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当宅基地上的房屋被依法继承时,继承人随之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因为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继承房屋即意味着继承了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3. 继承条件:继承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永久性权利,而是以继承房屋的存在为前提。一旦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或被拆除,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丧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因此,继承人有义务维护房屋完好,避免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灭失而终止。

三、注意事项与应对策略

1. 继承手续办理: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需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继承公证、房屋过户登记等手续,确保权益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密切关注地方政策,部分地方可能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设定使用期限或附加条件。

2. 房屋维保与改造:继承人应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房屋破败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丧失。如需翻建、扩建,应遵守地方规划及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 转型利用与退出机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对于不愿或无法继续使用宅基地的继承人,可关注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有偿退出、流转、抵押等政策,依法合规实现宅基地及房屋价值转化。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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