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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会带武器,所以我带了把刀”

   日期:2024-04-18 09:53:5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我觉得他会带武器,所以我带了把刀”

“我觉得他会带武器,所以我带了把刀”

“他骂了我朋友,我想帮朋友出气!”

“我觉得他会带武器,所以我带了把刀。”

男子因多次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仍不知悔改,法庭上忏悔直言“对不起被害人”。

2022年11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龙里县某足浴店内误入被害人周某所在包房,与周某发生口角,后王某与被告人杨某、何某(另案处理)便在足浴店大厅内对周某实施殴打,王某使用烟灰缸打砸周某头部,杨某使用铁质高脚凳子打砸周某身体。经鉴定,周某右侧顶骨凹陷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3年12月17日早上7时许,杨某与被害人陈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杨某到闵某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并电话邀约陈某见面,二人行至某饮品店门口时,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砍伤陈某。经鉴定,陈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龙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杨某、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杨某、王某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龙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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