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丽江永胜公安查处7起涉黄案件
抓获14人
宾馆、出租屋内卖淫嫖娼
这12人被行政处罚!
4月12日凌晨,永北派出所夜查过程中,在辖区宾馆及出租房内共查获卖淫嫖娼的艾某某、李某某,马某某、补某某等12人,后民警将12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艾某某、李某某等12人如实供述了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目前,12名违法嫌疑人均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店内卖淫嫖娼
这2人被拘留!
4月12日凌晨,期纳派出所夜间巡逻时,发现某酒店内疑似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对酒店展开检查。当对杨某某、李某某进行询问时,双方神情紧张,犹豫不决。随即,民警依法传唤两人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和李某某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某和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卖淫嫖娼的危害有哪些?
卖淫嫖娼腐化部分公民思想,尤其是该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会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
会传播性病,危害人类健康;
破坏家庭和睦,影响家庭幸福;
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卖淫嫖娼不仅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对自身来说,还会留有案底,且存在极大的卫生健康风险,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去做违规违法的事,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大家积极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丽江读本
编辑:王凌帆
二审:祝小涵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