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借鉴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即“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
1.依托“两站”“两员”,开展辖区摩托车和电动车情况摸底大排查和大宣传,摸底辖区摩托车、电动车保有和上牌情况,并建立台账,同时一对一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办理相关牌证,无牌无证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2.加强农村地区车辆销售企业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所有售出车辆必须依法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3.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棚等违法行为;严查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三轮车非法载客违法行为。
二、开展集镇车辆停放和乡村道路马路市场专项整治。
1.规范各集镇停车秩序和停车管理,严禁所有车辆乱停乱放。
2.摸排辖区民俗活动、婚丧嫁娶、“马路市场”和摆摊经营等占道问题,对存在的违法占道行为依法取缔。
三、开展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
1.开展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情况摸底,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加强宣传教育,同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严禁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校园,确保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做到“有牌照、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不乱停”。
3.严查“黑校车”,三、四轮车等非客运车辆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鄱湖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