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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市民骑自行车没牌照被罚50元,执勤交警称车上路都要牌照

   日期:2024-04-24 13:40:26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0    评论:0    

原标题:江苏南京一市民骑自行车没牌照被罚50元,执勤交警称车上路都要牌照

纵览新闻记者 张培培

王先生被处罚时骑的自行车(来源/网络)

23日下午,纵览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发帖网友王先生。王先生称,4月9日下午下班后,他骑自行车回家,行驶到南京中山路与华侨路交叉口处,因逆行被执勤交警拦停,交警告知他非机动车逆行过路口时要下车推行,鉴于他是首次违法,只是进行了警告处罚,随后又查看他自行车的牌照。

“交警说我的自行车没有牌照,要罚款。”王先生说,他听后一脸懵,不禁提出疑问:“自行车也要上牌?”执勤交警则回复他说:“什么车上路不上牌照?连共享单车都打了钢印。”王先生说,他虽然很纳闷,但想交警能正常开出罚单,可能确实有规定,于是当场扫码支付了50元罚款。

王先生称,他是南京本地人,马路上见到的自行车都没有牌照,也没听说过谁给自行车上过牌。他向同事和骑行车友谈及自己骑自行车上路因车未上牌被罚款的事,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纷纷表示没听过自行车要上牌,也都未给自己的自行车上牌。有人表示,南京今年1月1日起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交警处罚不合规,建议他去行政复议。也有人担心自己哪天骑未上牌的自行车被罚款,希望王先生替大家问清楚。

王先生收到的“罚单”。(来源/网络)

在王先生晒出的盖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公章的“罚单”上,纵览新闻记者看到,王先生被处罚的原因是“被处罚人于2024年4月9日17时46分,在中山路处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记者查询最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确规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王先生说,事发后第二天,他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回复说,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了。后来有交警队的工作人员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号,表示帮其核查一下,之后就没有了消息。

纵览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等车辆,不予登记。”按照该规定,普通自行车的确不在需要领取牌证之列。

4月23日下午,纵览新闻记者也联系南京市交管热线12123进一步进行了求证。工作人员称,去年已接到通知,自行车无需再上牌,市民如对罚款有异议,还需与相应的交警大队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针对市民骑自行车因无牌被罚款的情况,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来源: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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