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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农村建房起纠纷 十年积怨终化解

   日期:2024-04-28 11:44:0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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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建房积怨

一朝倾心化解

近日,凤冈法院环保法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还维系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某与王某某原系朋友关系。2013年,李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建房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某按照14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王某某修建房屋。建房过程中,王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李某某支付了部分建房款。建房完毕后,王某某以李某某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支付建房尾款。经李某某多次催讨后,王某某仍未支付。2019年,李某某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某以证据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后法院裁定准予李某某撤回起诉。

2024年,李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王某某向其支付建房尾款。收到该案后,环保法庭干警及时联系王某某了解案情。王某某得知李某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建房款后,情绪较为激动,并提出其还要向李某某主张建房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考虑到双方纠纷已达十年有余,积怨已深,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为妥善解决纠纷,法庭干警决定围绕双方的争执焦点——建房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便到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查看,案涉房屋确实存在墙体与地板脱离、地板下沉、墙面开裂等问题。法庭干警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王某某要求李某某对房屋的瑕疵进行修缮后便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考虑到李某某不具备建房资质,且年纪较大,不宜由其再修缮房屋,法庭干警提出由王某某扣减部分建房款用于自行寻找具备相关资质人员修缮房屋,由于双方对扣减金额意见不一,李某某表示不再调解,要求法庭开庭审理,判令王某某向其支付建房尾款,王某某亦表示自己要提起反诉,要求李某某赔偿损失。眼看调解即将陷入僵局,法庭干警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建房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评估鉴定将产生不菲费用,诉讼周期长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晓以利弊,耐心疏导。最终,达成李某某不再要求王某某支付建房尾款,王某某亦不向李某某主张赔偿损失,双方因建房一事产生的纠纷就此终结的调解方案。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环保法庭干警及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将该案委派给驻庭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法庭干警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困扰李某某、王某某十年之久的建房纠纷终于真正得到了化解,双方都卸下了多年的思想包袱。该案的处理,最大程度降低了双方的损失,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恶化,同时从源头上杜绝了衍生诉讼。

凤冈法院将始终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基层社会治理中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化解在基层,切实促使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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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黄渝纱来源:凤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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