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资料来源于大风新闻、华商报官微】
据华商报27日报道,山东一名司机被指涉嫌嫖娼,警车鸣警笛开进村高音喇叭指名道姓喊话“李××嫖娼”,此举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扰。
警方的做法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此事也还有一些细节引发大家质疑。有网友表示应该及时查清李先生是否嫖娼的事实,还涉及到泄露个人信息;也有网友表示左某和涉事警官是否涉嫌敲诈勒索,是否是一个利益链,是第一次做这个事还是不止一次;还有网友呼吁官方要加快调查进程,此事对当事人和警方的形象都有一定的伤害,要及时厘清事实等。
关注点一:
村民到底有没有嫖娼、为何愿意给钱“私了”?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李先生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事件详情 )
李先生介绍,自己是货车司机,平时长时间在外地跑车,“2023年9月下旬,在外地跑车的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是我们郯城县杨集派出所的民警。”李先生讲,他是红花镇的,而对方则是邻镇杨集镇的派出所,对方让其去一下派出所,但未说明什么事情,李先生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没在意。几天后,他们同村的左某联系到他,说他是杨集派出所谢姓警官的亲戚,谢警官说他手头有李先生的一个转账记录,该记录涉嫌嫖娼。
李先生说,一段时间后,他再度接到左某的电话,对方称警方要传唤他,由于是熟人,传唤证就暂放在派出所,不送到他家里。“我当时地还在外地,就联系到我的一个朋友帮我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帮忙处理。”李先生说,朋友反馈回来的消息是有一个2023年2月20日的转账记录,金额是500元,警方说是涉嫌嫖娼。
李先生称如果派出所把这事弄到村上和家里去也会很难受,我妈身体不好,不能生气。为了“了结”事情,他当时拿出5000元让朋友帮助处理,并称一万元之内都行。然而,对方在交涉中表达出了案件复杂,需要两三万才能解决。随后左某告知他,谢警官要求他自己回去处理。
李先生说,无奈之下,2023年10月下旬他从外地赶回郯城,并如约去了杨集派出所。在随后的接近24小时内,自己被关在留置室没有吃喝,也没有任何人让他看所谓的转账记录,期间两名辅警对其进行了简单问询,次日早上将其放出,谢警官让其回家等消息。
“一个月后我又在外地,杨集派出所又给我打电话,说在我家门口,最后把传唤证送到我家去了。”李先生说。
李先生称,2024年2月3号晚,谢警官再次到家中对其进行传唤,李先生母亲从外面将其找回,让其配合调查。
“到派出所后,把我固定在一个椅子上,谢警官问我到底有没有嫖娼,我说我没有,谢警官也未拿任何证据证明我嫖娼。还威胁说,我不承认的话,还要对我传唤15至16次的。”李先生说,这次自己再次被留置了 20 几个小时后释放。一个辅警告诉他,除夕那天要主动到派出所去。
2024年除夕当天李先生没去派出所,“他们开着警车在我村上找我,用车里的警务喊话器叫我的名字,说我涉嫌嫖娼,这是对我人格极大的侮辱。”
李先生说,2024年2月13日,派出所又去了两辆警车到村里再一次找他,在村子的主路上拉着警笛来回行驶叫着他的名字,说他涉嫌嫖娼。
事件曝光后,多方给予了回应。郯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李先生确是曾在不久前向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进行过反映,“这事还在调查中,这需要一个过程。”
对于记者咨询就公安部门对嫖娼行为该如何处置的问题咨询,这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办案权,不便回答该问题。
中间人左某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至于李先生是不是真有这样嫖娼的事,这个不好说”。
另据记者采访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其认为此案中李先生称在2023年9月下旬收到其涉嫌嫖娼的电话,随后了解到其涉嫌的嫖娼行为发生在2023年2月20日,因而,即使确实存在嫖娼事实,但已过去六个月,依法也应当不再予以追究。”
关注点二:
“中间人”左某和亲戚谢警官是否涉敲诈勒索?
2023年9月下旬,当事人李先生收到邻镇杨集镇的派出所电话,要求去一下派出所,但未说明什么事情,李先生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没在意。
随后左某第一次出场。同村的左某联系到他,说他是杨集派出所谢姓警官的亲戚,谢警官说他手头有李先生的一个转账记录,该记录涉嫌嫖娼;还称亲戚谢警官专门从县公安局把这个案子要到所里的,而且谢警官就可以帮助处理。
李先生说鉴于万一村上和家里影响,于是他决定出点钱“处理”此事,他给左某转了2000元钱,但他没收。而对方示他的亲戚会帮助处理此事。
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再度接到左某的电话,对方称警方要传唤他,由于是熟人,传唤证就暂放在派出所,不送到他家里。
李先生称为了“了结”事情,他当时拿出5000元让朋友帮助处理,并称一万元之内都行。然而,对方在交涉中表达出了案件复杂,需要两三万才能解决。随后左某告知他,谢警官要求他自己回去处理。
2023年10月下旬李先生从外地赶回郯城,并如约去了杨集派出所。
谢警官出场!李先生介绍,那天是早上9点过去的,谢警官把他单独叫到一个屋里,说这事他会照顾我;自己当时称不需要“照顾”,愿意拿钱并非是真的嫖娼了,而是不想此事闹大,让家里人跟着生气。李先生说,看到自己是这个态度,对方生气走了。在随后的接近24小时内,自己被关在留置室没有吃喝,也没有任何人让他看所谓的转账记录
一个月后,杨集派出所又给李先生打电话,把传唤证送到李家去了。
此后不久,谢警官亲戚左某再度打电话询问他怎么处理自己的案子。自己说已跟派出所讲明自己没有嫖娼,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处置。
“随后一段时间,谢警官去了我家好几次,把传唤证贴在我家门上,还警告我妈不准揭掉。”李先生气愤地说。
李先生称,2024年2月3号晚,谢警官再次到家中对其进行传唤,李先生母亲从外面将其找回,让其配合调查。“到派出所后,把我固定在一个椅子上,谢警官问我到底有没有嫖娼,我说我没有,谢警官也未拿任何证据证明我嫖娼。还威胁说,我不承认的话,还要对我传唤15 至16 次的。”李先生说,这次自己再次被留置了 20 几个小时后释放。一个辅警告诉他,除夕那天要主动到派出所去。
最后就发生了警车鸣警笛开进村高音喇叭指名道姓喊话“李××涉嫌嫖娼”事情。
李先生讲述中“谢警官的亲戚左某”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由于他与李先生同村,对于喊话事件他虽然没有亲眼所见,却也知道此事,“确实有那事,主要是民警找他找不到。”左先生说,此前他的亲戚谢警官是处理县公安局发到他们所的案子。
而对于为啥此案发到邻镇杨集派出所,而不是由李先生所在镇子的派出所处理此案。左先生表示,当地此类案件较多,当地警力有所调配。
左先生表示,谢警官是其表弟,也是杨集派出所的教导员。他知道的情况是,一开始谢警官无法联系到李先生,曾托他帮助联系,“他确实给我转过钱,我没有收。”
“我到县公安局和纪检委反映谢警官涉嫌敲诈勒索我了。”李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嫖娼,而警方的多次传唤均未向其出示足以证实其嫖娼的证据,警方的做法对其影响巨大,所以他于不久前已向多部门反映此事维护自己的权利。
4月2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当时民警谢警官,试图向其求证李先生所述诸多事项,但谢警官没有正面做出回应。
对此,郯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该机关也有专门的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可亲自致电,会有专人对其反映的事情进行回复。
确定事实:
涉事村民名誉受损 警方两度公开喊话涉嫌违法
据报道,李先生涉嫌嫖娼一事在当事人获悉后经历了一系列波折,但未能解决问题,随后遭遇两次公开“嫖娼”喊话。
2024年除夕当天李先生没去派出所,“他们开着警车在我村上找我,用车里的警务喊话器叫我的名字,说我涉嫌嫖娼。”
2024年2月13日,派出所又去了两辆警车到村里再一次找他,在村子的主路上拉着警笛来回行驶叫着他的名字,说他涉嫌嫖娼。
李先生表示这是对其人格极大的侮辱,“就算我真的有那种行为,公安局直接依法处理就行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他们跑到村上喊话的行为,极大地侮辱了我,也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李先生表示,目前的情况是,不管自己有没有过那种事情,现在全村人也都认为他是行为不检点的人了。
李先生说,母亲本来就身体不好,现在更是每天气得睡不着觉,身体状况堪忧。而自己甚至都不敢回家了,“不敢抬头做人,觉得每个人看我的目光都不对。”
李先生说,此事的发生,让他羞于面见孩子。他与前妻离婚,目前是单身状态,这事发生后他“臭名远扬”以后还咋找对象?。
李先生说,自他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以来,对方曾托人找他希望协调解决此事,但他都没有答应,“我不会和解的!”
针对警方的做法,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表示公安机关在对外公示违法犯罪信息时应当注意合法性和道德性的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则规定,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付建说,从法律角度分析,我国许多法律都十分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具体体现在文书的公开、宣传的化名变音处理等;从道德角度分析,任何人都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不希望自己的社会评价被降低。公安机关在对外宣传时应当注意尺度,尊重人格尊严,尤其是像此案中这样并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便“先斩后奏”,不符合程序规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稳和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如果行政执法过度强化,将可能侵犯个人的人权和自由。因此,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应当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