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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给患者发放过期8个月药品?湖南省卫健委:责任人停职!

   日期:2024-05-11 09:41:5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一医院给患者发放过期8个月药品?湖南省卫健委:责任人停职!

5月9日,湖南一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信息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开具的门诊处方笺中有氯化钠注射液,即生理盐水,但是她拿到药品后发现,至今其已经过期了至少8个月。

在该网友发布的门诊处方笺中可以看到,开药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而上述氯化钠注射液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有效期至2023年8月。

5月10日中午,多部门针对此事向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予以回应。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此事,根据初步调查,医院确实向患者发放了过期的生理盐水,目前还在调查的阶段,“我们也已经跟当事人进行了当面沟通”。

《看见》记者询问,是否也向其他人发放了过期药品。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在调查,其他的情况都还没有出来,只有(上述)当事人(被发放的药品)确实是过期了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处,其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责成医院针对患者投诉的情况,开展了调查和处理,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确认医院药房存在向当事人发放过期生理盐水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已经停职接受调查,卫健委将会依法依规地对医院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该医院官网显示,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湖南省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有干部职工1453人,开放床位数792张。2020、2021年度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蝉联全国第一,为最高等级A++。2023年,该医院门急诊人次122.2万、出院人次5.53万、分娩量1.5万余人次。

据媒体报道,2024年,成都新都颐宁医院有限公司因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属劣药,被处以罚款55000元。2019年,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曾向两名就诊者发放了5盒过期药品,事情发生后,医院对涉事人员予以了停职或开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其中,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都按劣药论处。

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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