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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40年的七旬女犯重新落网,律师:高龄不是免罚理由,会数罪并罚

   日期:2024-05-12 06:27:1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越狱40年的七旬女犯重新落网,律师:高龄不是免罚理由,会数罪并罚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诈骗罪服刑人员贺某40年前从重庆女子监狱逃脱,2024年4月8日被抓获,如今已经70岁左右。律师分析认为,贺某要面临原犯罪刑期和越狱行为新刑期的数罪并罚,高龄不会成为她免于惩罚的理由。

重庆女子监狱的感谢信(图源邻水公安)

据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官方公众号,2024年春节前,邻水县公安局高滩派出所收到重庆市女子监狱寄来的协查通报,请求协助摸排40年前从重庆市女子监狱逃脱的诈骗罪服刑人员贺某。高滩派出所摸排核查,准确掌握贺某现在在重庆某地居住生活的重要线索,并在重庆市渝北区发现贺某活动轨迹和准确住址,及时将该条线索通报重庆市女子监狱。2024年4月8日,重庆市女子监狱在重庆将逃犯贺某抓获。

据红星新闻报道,贺某当年服刑几个月后便越狱潜逃,如今已经70岁左右。有网友表示疑惑,贺某潜逃长达40年,其逃狱的行为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今其已70岁左右,是否因高龄而会逃避惩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欢律师表示,服刑人员越狱,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脱逃罪,被抓获后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贺某越狱被抓后,不仅要继续执行原犯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还要因其越狱行为接受新的刑罚,即前罪和脱逃罪数罪并罚。

对于网友提出的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刘欢律师表示,脱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应为十年。但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据本案公开信息看,公安机关在贺某越狱后已立案侦查,因此对贺某的越狱行为,司法机关仍旧有权追诉,“贺某越狱,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应当依法处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左锋律师表示,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贺某的高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年龄会成为免于惩罚的理由,法院仍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此外左锋律师表示,70岁的贺某可能存在健康问题,这可能影响其服刑的方式。如果健康状况不允许其在普通监狱服刑,可能会考虑其他形式的刑罚执行,如监外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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