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民许女士反映,她有一套房子,3年前所在楼栋征询加建电梯时,她因为个人原因并未同意。可是今年,许女士改变了想法,希望通过补交出资获得乘梯权。但却遇到了不小的难题。她先咨询了居委会,得到的答复是需要这幢楼里出资电梯的人同意才能加入。随后,许女士按照要求补交了2.8万元,但她心里却不痛快:当初分摊的出资额最终定在2.1万元,现在却补交了2.8万元,多出的7000元合理吗?而且没有给她任何再商讨的余地,要么补交,要么就免谈。
对此,小区业委会主任解释,这部电梯的总价为70万元,当初有4户居民不同意,部分居民垫付了6万元的资金缺口,其中也包含许女士的份额;如今补交的2.8万元是居民代表根据成本与利息初步估算的数值,后续这笔钱将归还给垫付资金的居民,只是如何分配,还没想好。事实上,该楼的其他业主心里也同样不痛快,当初加梯时,许女士不愿意、不参与、不出钱,给加梯进程造成了阻碍。如今,费时费力的加梯工程终于完工了,当年反对的人却又想来享受乘梯的便利,心理上自然难以接受。 许女士表示,对于她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规范的处理方案,补交费用是如何构成的,她想得到一个答案。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许女士补交相关款项后,有权利使用电梯;但关于费用的参考标准,目前是空白的,暂时没有参考依据,主要是双方要协商;有关人士建议,对于加梯后产生的新问题,相关部门还是需要不断完善、给予指导,既可保证相对公正、避免居民矛盾,又可助力基层指导。(上海电视台《新闻坊》)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