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8月28日落马的孙志刚,男,1954年5月出生,河南荥阳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入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孙志刚早年在湖北工作,曾任武汉市汉阳区区长,武汉市副市长,宜昌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2年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2006年,孙志刚跨省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10年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任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正部长级)。2015年10月,孙志刚任贵州省代省长,次年1月任省长,2017年7月任贵州省委书记,后于2020年11月卸任,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志刚
今年2月5日,孙志刚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经查,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2月22日,孙志刚被逮捕。
来源:伴公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