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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提醒关闭远光灯反而被打 三男子“路怒症”被行政拘留并赔偿对方损失

   日期:2024-06-07 19:00:3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夜间驾车时遇远光灯“袭击”无异于蒙眼驾驶,司机视线被瞬间干扰让人避让不及非常危险。有人开着远光灯在路旁聊天影响到他人行驶路人停车善意提醒他们非但不理会,还动起手来。6月7日,据广西高院消息,近日,大化县判决打人三男子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

2023年7月9日晚,蒙一(化名)、韦二(化名)、罗三(化名)将两辆二轮摩托停在北景镇某村附近公路后开始闲聊,期间未关闭摩托车远光灯。

韦大(化名)、韦小(化名)两兄弟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时被远光灯照射眼睛,便叫蒙一等三人关闭摩托车远光灯,后引起三人不满,遂驾驶摩托车将韦大两兄弟截停质问,并对两兄弟拳脚相向,造成两兄弟不同程度受伤。

经鉴定,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大化公安局于2023年8月1日分别对蒙一等三人处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佰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韦大、韦小据此向大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蒙一、韦二、罗三侵犯了二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由索要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费用。

大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三被告无故殴打两原告,造成两原告不同程度受伤,应对两原告所受到的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化法院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韦大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478.31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韦小医疗费、交通费共计3126.04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判决现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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