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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东乡区一公职人员闹市撞死孕妇,当地警方:已刑拘,排除酒驾

   日期:2024-06-07 20:00:17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6月6日晚,江西抚州东乡区金峰街道一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疾驰的小车撞倒一名孕妇后冲向人行横道,此事引发关注。6月7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当地医院了解到,这名孕妇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有现场群众群众指出,肇事者为东乡区自然资源局的一名副局长,并怀疑其酒驾。抚州市交警部门一名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肇事司机李某某,59岁,现为东乡区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目前已被控制。其驾车和行人孕妇发生碰撞,导致对方死亡,经现场检测排除酒驾。

多位目击者拍摄视频显示,事发地点位于抚州东乡区龙山大道和恒安中路交界的十字路口,涉事车辆肇事后停在道路路沿旁,司机坐在驾驶室内,安全气囊已经冲开,同时,有三根疑似护栏的金属横杠穿透前挡玻璃插入了车内。一名孕妇倒在地上,旁边疑似亲属在哭泣,地上有血迹。

事发地点附近一名商户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事发6日晚上8点多,肇事车辆是从对面路口开过来,事发当时他连续听到了几声巨大的撞击声音,除了撞倒孕妇外,车辆还撞倒了多辆共享电动车、护栏以及人行道的交通指示灯。

事发后,当地交警和急救人员很快赶快现场处置。

这名商户介绍,肇事司机为男性,年龄为四五十岁,当时看上去也很惊恐。“当时这名孕妇应该是在过斑马线,当时现场幸亏人不多,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这名商户称。

6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东乡区人民医院了解到,被撞的孕妇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东乡区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死者遗体已经送往殡仪馆。

有现场群众群众指出,肇事者为东乡区自然资源局的一名副局长,并怀疑其酒驾。抚州市交警部门一名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肇事司机李某某,59岁,现为东乡区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目前已被控制。其驾车和行人孕妇发生碰撞,导致对方死亡,经现场检测排除酒驾。当地政府官网信息,李某某2020年曾任东乡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同时,东乡区自然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李某某之前曾是该局副局长,但目前已经退居二线,今年即将退休。

同日上午,东乡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介入,关于司机是否酒驾以及身份问题,交警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目前,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已针对此事发布通报发布通报:6月6日20时50分许,我区恒安路与龙山路交界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名孕妇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肇事司机李某波(男,59岁,东乡区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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