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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确认论文造假,法院不能视而不见

   日期:2024-06-12 06:06:5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日前,举报江西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硕士学位论文造假的律师收到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发来的邮件,确认被举报人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建议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南京大学此番针对毕业生论文造假举报的调查结论告知,引来法律界人士颇多关注。举报人对此的评价不低,认为“不偏袒,不包庇的公正态度”值得肯定。就在2023年底,无锡也有多名法官被举报硕士学位论文造假,涉事学校在回应启动调查、“将情况上报学校”后再无相关进展。今年5月,涉事被举报人之一仍有正常公务活动信息。两相比较也可以看到,高校能主动、正面回应毕业生的论文造假、抄袭举报,确实值得肯定。

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是否抄袭造假这类问题本身,严格说来与被举报人的职业身份不应该有直接关系。大学能就事论事地做评价,给出学术判断和结论就是对所有毕业生负责任的态度。最高抄袭率达到94.7%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不管它的作者是什么社会身份,都无法掩盖其学术不端的本质。当然对于一所法律专业院系而言,被举报人的司法从业职位,可能还是会在客观上影响到学校对其的态度。

司法是社会的正义底线,公众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表现都有更高的期待,也是正常的公共情绪。为社会护持公平底线的法官,其对待社会规则的立场、态度应当为整个社会树立标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学位授予单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可撤销相关人员的学位。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明确答复,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的鲜明立场,不仅是作为学术机构本应有的取态,而且也在向其所有学子、毕业生示范着对待法律的应有态度,可以说是法律专业院系给它的学生上了一堂最生动的职业素养课。什么是规则、哪些是底线,法官本就应当为整个社会做出示范,而非相反。

此番针对学术不端的举报,无论是对于维护学术尊严、捍卫高校声誉,还是帮助司法机关规范和监督从业者品性,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方也要清楚学术不端举报与司法个案审理之间的边界,固然围绕涉事法官的举报发生在律师和法官这两个职业身份之间,但也不能因此就对举报者、特别是举报者作为律师身份所代理的案件,有超出个案事实与证据的看法,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同时不仅要考虑涉事法官对后续个案审理的适当性,而且要看到被举报法官的职务角色和对案件审理可能的影响,进而审慎权衡个案回避问题。

法官学位论文抄袭的特殊性,在于作为规则守护者的职业角色与规则破坏者的抄袭人身份之间产生的巨大撕裂。南京大学以坚定的态度诠释了大学应有的精神,而那些选择把问题说出来的举报人,那些不袒护抄袭、坚守学术立场的大学也都是对司法的最好督促,涉事法官所在法院对此不能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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