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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团体操后退400件裙子”引关注 校方:实际退货约300件,其中穿过的90余件

   日期:2024-06-14 06:20:2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近日,“某校大学生在团体操后集体退款400多件裙子”一事引发关注。据了解,此事系有网店负责人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在网购店铺服装穿过之后,将400多件裙子集体申请退货退款。且该负责人还表示,大量裙子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裙子已经报废了,损失了接近8000元。”

6月11日晚,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表达歉意,商议解决措施。下一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的情况通报

12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宣传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生集体退货情况属实,但是并不是网传的退货了400多件裙子,“我们有详细的调查数据,未穿过的退的是214件,穿过的可能就是90多件,并且还有一部分裙子是学生自留没有退货。”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学校还在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演出后将服装集体退货的现象在近年来时有发生。2023年6月,山西某大学学生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但活动举办完就出现了学生集体退货的情况;今年4月,宁夏银川一学校也曾将80余套演出服集体退货;同年6月,浙江湖州一网店老板徐女士曾反映,陕西某幼儿园老师购买了该店六一儿童节演出服,在演出结束后多名老师发起了退货申请,且退货商品存在较明显的使用痕迹。

针对这一系列的集体退货现象,曾有网友评论称,这很明显是一种“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滥用,也滋生了一些人利用规则“薅羊毛”的不良行为。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线上购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可以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但是在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退货商品的标牌和吊牌被撕掉或者存在其他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则商家有权拒绝退款。

据潇湘晨报,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称,电商平台的一些退货退款政策本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也需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他指出,电商平台在设置规则时应注重合理性和公平性。首先,商家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次,平台在赋予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要给予商家对应的权利,增加对消费者滥用政策的限制,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内衣等,允许商家拒绝退换货。再次,平台在制定规则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正确疏导,提供更加合理的售后服务政策。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实习生 谢香园

编辑郭宇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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