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发布消息,新的《泸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将于2月23日起施行,其中,“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这一新规定引发热议。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管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记者了解到,在泸州出台此次《管理规范》前,2020年8月出台并沿用至今的《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