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AI制图,非实图
本文综合证券时报“券商中国”、映象网、红星新闻、澎湃新闻、东方法学等
近期,A股人形机器人概念持续发酵,资本市场的想象力被推向极致。昨天(2月20日),在DeepSeek的加持之下,人形伴侣机器人题材再度发酵,一批股票集体涨停,被称为“AI情趣机器人”概念股。
据测算,全球AI情趣机器人市场规模2031年将突破3亿美元,技术迭代与伦理破冰下,具备材料、AI交互、健康监测能力的厂商将率先受益。不过,也有网友发出灵魂拷问:利用机器人提供性服务违法吗?组织机器人卖淫构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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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想象力MAX!AI情趣机器人概念股集体涨停
近期,人形机器人赛道迎来密集产业催化:宇树科技春晚舞台上的“秧歌机器人”、苹果与meta竞逐人形机器人软件生态的消息,以及DeepSeek AI在降本增效上的突破,共同点燃了市场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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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20日),资本市场的想象力被推向极致,“AI+机器人+情趣用品”的爆炸性组合一下子打开了股民们的想象空间,资金疯狂涌入。人形伴侣机器人题材再度发酵,浙江众成、硅宝科技、浙江众成、趣睡科技、爱慕股份等股票再度集体涨停。
同时,市场炒作逻辑开始跳过技术基本面,这场“科技革命”的叙事逐渐偏离轨道。例如,青岛金王因生产皮鞭制品被冠以“AI情趣硬件”标签,荣泰健康的按摩器械摇身变为“智能理疗机器人”。而另一端的“概念绝缘体”则遭遇抛售:至正股份因名称“过于正直”单日跌停,好太太因不够“情趣”而股价跳水。
证券时报旗下“券商中国”报道认为,人形伴侣机器人赛道属于“情感交互”新蓝海。该行业处在“功能满足”到“情绪价值”的阶段。DeepSeek等开源大模型赋能情感交互,AI娃娃可实现长期记忆存储、个性化反馈及生理数据联动(如根据心率动态调整互动模式)。需求刚性亦凸显,中国单身人口超2.4亿,叠加老龄化趋势,情感陪伴需求激增。
一份市场点评认为,AI大模型+柔性材料+生理传感技术驱动下,情趣机器人正从“生理工具”向“情感伴侣”跃迁,打开新市场空间。据测算,全球情趣机器人市场规模2031年将突破3亿美元,技术迭代与伦理破冰下,具备材料、AI交互、健康监测能力的厂商将率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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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AI成人玩偶预计4月份上架,有8种性格可选,能提供情绪价值
AI情趣机器人概念股集体涨停,背后是受中国最大的成人玩偶制造商之一为金三玩美(WMdoll)的消息刺激。
据悉,这家位于广东中山的公司最近采用了开源AI模型,在将大型语言模型(LLM, ChatGPT等生成式AI服务的基础技术)融入其新的拟人化性玩具后,收到的反馈总体良好,预计今年的销售额将增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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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援引蓝鲸新闻的报道说,这家公司最新的AI智能系列“metaBox”,有8种不同的“性格”供用户选择,具备长期记忆的能力,可以连续数天进行对话,还能提供情绪价值。
有传闻称娃娃会适时给予安慰,比如会说“没关系,2分钟也很厉害了”。对此,金三玩美负责人2月21日向记者表示,“我真不知它是不是会说两分钟这种段子,可能客户问过,娃娃会有这样的反馈,但并不是说娃娃一定会说得这么明白。”
金三玩美负责人透露,metaBox娃娃售价大约在1500-2000美元之间,不过想要体验AI交互功能用户需要先支付100美元的订阅费,如果暂停订阅,娃娃就不会提供对话交互等功能了。厂家还表示目前该款AI硅胶娃娃仅在海外售卖,国内预计最快可能在4月份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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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利用AI机器人提供性服务违法吗?专家回应
在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调侃说,不会莫名其妙地乱发脾气、不会分你家产、对你千依百顺的AI伴侣,必将造福人类,不论男女老少都会受益。“不用结婚了,买一个大的一个小的凑成一家三口,没有内耗,幸福一辈子!”
同时,也有网友发出灵魂拷问:利用机器人提供性服务违法吗?组织机器人卖淫构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性爱机器人开发者塞尔吉·桑托斯(Sergi Santos)与萨蔓莎。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关于人形机器人的性行为是否应被禁止,从法律、伦理和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都有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未直接针对机器人卖淫这一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卖淫行为通常指的是以财物交换为目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定义主要基于人与人之间的性交易行为,机器人并非自然人,不具备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因此无法成为卖淫行为的主体。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机器人卖淫完全合法,因为其可能涉及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AI机器人提供性服务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的问题,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学术公众号“东方法学”曾发布文章,专门进行探讨。
该文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江海洋提出,事实上,无论是与通用人工智能时代(AGI)人形性爱机器人发生关系时是否需要通过同意程序,还是利用AGI人形性爱机器人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性服务是否会构成组织卖淫罪,抑或AGI人形社交机器人怂恿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如何归责,这些问题本质上都与AGI人形机器人是否应被赋予刑事主体地位有关。
江海洋介绍,在前AGI时代,否定说之所以认为智能机器人并不具有刑事主体地位,其主要理由是智能机器人不具有自主意识、智能机器人的刑事主体地位无法类比单位、智能机器人适用刑罚并无效果、智能机器人的刑事主体地位并无必要。
他认为,AGI时代开启后,AGI人形机器人与人类的本体论差距正在缩小,其功能与外观使其可以成为人类社会互动的参与者,且对其施加刑罚既具有实际效果,也有助于弥补责任漏洞、促进创新,故应赋予其刑事主体资格。
江海洋认为,就涉AGI人形机器人的刑事归责而言,可分为三种归责模式。注意义务(指个人或组织在特定情境下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确定是决定生产者、设计者、用户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