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京秦高速  作业  窗帘 

多地发文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女性求职被问婚育情况可投诉

   日期:2025-03-10 19:30:25     来源:上游新闻    浏览:0    评论:0    

广州日报消息,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广东深圳市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此外,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多女性在面试时都被问过隐私问题,甚至因为“已婚未育”被拒之门外,这侵害了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属于就业歧视。根据法律规定,招聘不得限制性别,不得询问婚育计划,男女同工同酬。你可以这样做: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直接反问:“这和岗位能力有关吗?”保留招聘广告、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原标题:多地发文: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女性求职者可拒绝回答

编辑:吴思 责编:李奇 审核:阮鹏程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